各市经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经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企〔2008〕6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为做好2008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类项目(以下简称“鼓励类项目”)、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类项目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
(一)鼓励类项目主要支持以下方面
1.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和生产服务项目。重点是通过技术创新,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安全生产方面有显著进步的项目。
2.与大型企业协作配套和专业化改造项目。重点是为重大技术装 备提供配套产品的项目。
3.增加税收和就业岗位、具有地方特色产业的项目。
(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项目类支持以下方面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对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机构的业务经费进行补助。
(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主要支持以下方面
1.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平台。主要支持实施中小企业创新服务的机构。
2.培训服务。培训的主要内容:国家宏观调控及产业政策,中小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职工权益保护等),创业知识和技能,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鼓励类项目
1.申报企业2007年末从业人员数低于2000人、产品销售收入低于3亿元、资产合计低于4亿元的中小企业。
2.申报与大型企业协作配套和专业化改造项目的企业,协作配套产品销售收入应超过其销售收入的50%。
3.申报增加就业岗位项目的企业,新增就业人数应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15%。
4.项目必须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产品生产手续齐全。
5.申请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财政奖励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3000万元。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项目
1.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两年以上。
2.2007年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业务额占其业务总额的80%以上。
3.2007年贷款担保资金总额达注册资本的2倍以上,且代偿损失率低于2%。
4.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
(三)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平台项目
1.要有完整的服务方案。
2.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
3.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备多种公共服务功能。
(四)培训服务补助项目
1.培训计划经自治区经委批准。
2.培训机构要先出资培训,事后再补助。
三、申报组织工作
(一)各市经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局负责本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申报组织工作,负责对本市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填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以正式文件上报自治区经委(2份)、财政厅(1份)。区直单位直接向自治区经委和财政厅申请。
(二)申报时间:请各市及区直企业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材料,于2008年7月21日前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
(一)2008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将根据此次申报的项目筛选确定,不再另行组织申报。
(二)上报文件和汇总表须同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
(三)附件及有关电子表可从广西中小企业信息网下载(www.smegx.gov.cn)。
自治区经委中小企业处联系人黄加,电话:0771—586415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联系人华树鸿,电话:0771—533167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项目申报单位上报资料要求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鼓励类项目)
3.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
4.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5.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及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项目)
6.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平台基本情况表
7.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担保贷款汇总表
8.项目可行性报告提纲(鼓励类项目)
9.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平台工作方案编制提纲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