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8年度柳州市工业相关奖励的通知
2009-02-11 09:03:41 来源: 浏览: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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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经济委员会文件
柳经通〔2009〕12号
关于申报2008年度柳州市工业相关奖励的通知
有关工业企业(园区)、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柳发[2006]10号)及《关于鼓励汽车机械行业企业进一步提高本地配套率的意见》(柳政发[2008]72号)精神,市委、市政府拟对2008年度做出较好贡献的工业企业(园区)进行评比和表彰。现就申报2008年度柳州市工业相关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项:强优企业上台阶奖、技术改造奖、技术创新奖、新上市融资奖、工业园区发展奖、提高汽车、工程机械主机企业本地配套率奖。
二、申报要求:按照《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获奖基本条件和各单项奖条件要求进行申报。各奖项附加要求如下:
1、强优企业上台阶奖。
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按要求填报柳州市强优企业上台阶奖申报表,附企业2008年度《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统计报表)、2008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年报。
2、技术改造奖。
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按附表要求申报,并附企业2008年12月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及1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技术创新奖。
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按要求填报柳州市企业技术创新奖申报表。
4、新上市融资奖。
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按要求填报柳州市企业新上市融资奖申报表。
5、工业园区发展奖。
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按要求填报柳州市工业园区发展奖申报表。
6、提高汽车、工程机械主机企业本地配套率奖。
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按要求填报柳州市主机企业提高本地配套率申报表、柳州市主机厂主要零部件供应商情况表。
三、县、区属工业企业(园区)的申报由所属工业管理部门组织,并取得县、区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后,将相关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一式十五份)于2009年2月21日前送交市经委相关科室。
四、市属工业企业(园区)请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十五份)于2009年2月21日前送交市经委相关科室。
五、市经委初审汇总后,将相关申报材料送市相关部门并联审核,各部门按本部门职责和相关文件规定,对属于本部门审核对象的工业企业(园区)进行审核,并及时提出书面总体审核意见,于2009年3月7日前反馈市经委汇总正式报市政府审批。
六、市经委联系部门:经济运行室,联系电话:2825431;技术改造投资科:2825389;高新技术产业科:2823712;工业规划科:2825335;汽车企业培育科:2811240;工业装备科:2821260。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工业奖励 申报 通知
柳州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2月10日印发
(共印1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