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委、财政局: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解决我区企业贷款难和融资成本高的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今年继续从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部分资金对我区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予以贴息,鼓励金融单位将资金投放到我区重点发展的产业,支持我区企业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促进广西工业继续保持较快发展。现将做好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保障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决策,采取最直接、最有力、最有效的工作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大对自治区确定的七个千亿元产业和特色产业的支持,引导企业开拓市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继续保持我区工业经济较快增长。
二、支持的重点行业和企业
(一)有色金属、汽车、食品、石化、冶金、机械、电力等自治区确定的七大千亿元产业的重点企业;
(二)有地方特色的建材、造纸、医药、电子信息及农产品、海产品加工业等市场前景好有发展潜力的企业;
(三)出口创汇型企业;
(四)其它需要支持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广西注册登记纳税的工业企业;
(二)2009年2月1日至4月30日向金融机构贷款,额度在3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三)企业目前生产正常,产品有市场、有订单,2009年已签订产品销售合同额大于流动资金贷款额;
(四)原则上企业2008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且上交税金100万元以上,预计2009年销售增长15%以上,能够完成今年的各项生产和销售任务;
(五)企业同一笔贷款不能重复申请财政资金支持(即该贷款额如已获得其它财政资金支持,则不再给予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扶持)。
四、贴息额度
贴息资金根据企业2009年2月1日至4月30日获得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当年应支付利息的一定比例安排,单个企业的贷款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申报组织
各市经委、财政局负责本辖区企业(含央企和区直企业)贷款贴息组织申报工作,填制《2009年广西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情况汇总表》,以正式文件上报自治区经委、财政厅。
六、企业材料要求
(一)企业申请贷款贴息的报告;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金融机构贷款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2009年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
(五)2009年在当地申报纳税的凭据复印件;
(六)企业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08年度财务报表及2009年3月份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等。
七、材料申报时间
各市及企业申报材料须于2009年5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经委、财政厅,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八、其他要求
(一)企业申报材料由各市经委、财政局共同审查核实后,分别报送自治区经委、财政厅各二份,并将企业材料按千亿元产业企业、特色产业企业、出口创汇企业和其它企业等四类分类、按轻重缓急排序;
(二)各市的《2009年广西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企业情况汇总表》(请从自治区经委网站下载表格)须同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
自治区经委联系人:张修竹,联系电话:0771-2180053,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自治区财政厅联系人:华树鸿,联系电话:0771-5331670,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2009年广西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情况汇总表(点击此处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