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柳州市县域工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9-04-09 16:30:49 来源: 浏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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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经济委员会
文 件
柳州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09年柳州市县域工业
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经贸局、财政局:
根据《柳州市县域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柳经通〔2007〕56号)精神,为做好2009年县域工业发展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重点:
(一) 农产品加工、县域特色资源产业及龙头企业的更新改造项目;
(二) 茶叶深加工类项目;
(三) 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重点支持项目。
二、 申报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财务、资金等内部管理规范,纳税记录良好;
(二)企业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近两年经济效益较好;
(三)企业有比较优势,发展潜力较大,产品市场竞争力强;
(四)银行信誉度较高,项目融资能力好;
(五)已经有关部门备案或核准,并确保一年内开工且两年内能投产的项目。
(六)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县域工业发展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
(三)该项目按管理权限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
(四)企业法人执照及章程(复印件);
(五)属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08年度完税证明;
(六)项目环境评估报告或环保部门对该项目出具的评价意见;
(七)企业2008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八)企业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清单及原始凭证复印件,包括: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复印件。如发票等凭证太多,可以用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代替。审计报告应包括:项目投资总额、项目建设期、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自有资金已支出额(需列明其中的设备及安装费、建筑工程费等);
(九)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需提供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已发生的贷款凭证及支付利息单据(复印件);
(十)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请各县经贸局、财政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有关项目申报工作,对本县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后,推荐出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并填制《柳州市县域工业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1),由县经贸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并连同申报所需材料,一式两份,于2009年4月20日前报到市经委中小企业促进科。
有关文件和表格可登陆柳州中小企业网(www.smelz.com.cn)上下载。
联系人:苏强、梁焕强 电话:2820317 传真:2852954
柳州市经济委员会 柳州市财政局
二○○九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县域工业△ 资金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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