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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经委自治区财政厅转发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第一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

2009-05-15 11:29:57   来源:   浏览:7 评论(0

桂经企业〔2009〕279号 

各市经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局: 

    为做好200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国家工信部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09年第一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09〕8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今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各市经委(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负责本地区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工作。
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具体申报名额:每个市报2个,从中选24个(含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4个)报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项目不限名额。

      二、材料要求

      各市要重视项目申报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8〕179号)和本《通知》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项目申报,结合当地发展实际,选报一批有特色、有优势、有竞争力的好项目,精心编制符合《通知》要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时间要求

      各市经委(中小企业局)会同财政局,必须于6月2日之前将相关材料(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一式2份报自治区经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经委、自治区财政厅各1份)。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附件及有关电子表可从广西中小企业信息网下载(www.smegx.gov.cn)。

      四、联系方式

      自治区经委中小企业处联系人黄加,电话及传真:0771?5864157,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联系人华树鸿,电话:0771-5331670,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关于做好2009年第一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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