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经企业〔2009〕279号
各市经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局:
为做好200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国家工信部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09年第一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09〕8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今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各市经委(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负责本地区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工作。
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具体申报名额:每个市报2个,从中选24个(含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4个)报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项目不限名额。
二、材料要求
各市要重视项目申报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8〕179号)和本《通知》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项目申报,结合当地发展实际,选报一批有特色、有优势、有竞争力的好项目,精心编制符合《通知》要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时间要求
各市经委(中小企业局)会同财政局,必须于6月2日之前将相关材料(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一式2份报自治区经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经委、自治区财政厅各1份)。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附件及有关电子表可从广西中小企业信息网下载(www.smegx.gov.cn)。
四、联系方式
自治区经委中小企业处联系人黄加,电话及传真:0771?5864157,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联系人华树鸿,电话:0771-5331670,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关于做好2009年第一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