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经济委员会
文件
柳州市财政局
柳经通〔2009〕129号
关于做好2009年柳州市第二批中小企业发展
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经贸(发经、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州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柳经通〔2008〕32号),为做好2009年第二批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中小工业企业装备更新改造项目:提升企业工艺水平,促进产品结构及档次的优化升级设备更新项目;企业为提升自身装备水平而开展自主研制的装备产品创新项目;品牌产品的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等。
(二)中小工业企业结构调整重组项目:
1、中小工业企业引入外来战略投资者,做强做大的重组项目;
2、本市产业相同或相似中小工业企业开展联合或购并,扩大规模、提高竞争力、共同发展的重组项目。
二、申报条件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的中小型工业企业,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依据《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装备更新改造项目: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经济效益较好;重点支持被列入柳州市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的企业;
2、有比较优势,发展潜力较大,产品市场竞争力强;
3、装备及配套设施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300-1000万元之间;
4、项目按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并在2009年已开工建设,设备已经购置或已订购,在2010年底之前可完工的;以及自主研制开发的设备完成调试并正常运行的;
5、符合国家环保的有关规定;
6、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或相同项目建设内容的,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二)结构调整重组项目: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有较强市场竞争力;
2、本地工业中小企业引入本市以外的外来资本壮大企业规模,引进外来资金在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且外来投资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完成工商税务登记注册;
3、本地工业中小企业开展联合重组,组建现代公司制企业,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且新企业已完成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的。
三、申报项目选择范围
一是从根据《关于做好2009年第二批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前期工作的通知》(柳经通〔2009〕108号)文件已推荐的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中挑选;二是从今年新引进外来投资的重组项目,以及今年新开展产业相似或相同企业间联合重组的项目中选择。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装备更新改造项目:
1、装备更新改造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参照附件2提纲编制);
3、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4、环保部门的环保意见;
5、由辖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
6、已投入项目资金的相关凭证及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7、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2008年度财务报表,2009年8月份财务报表;
9、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结构调整重组项目:
1、结构调整项目申请表;
2、项目资金申报报告(主要包括:重组前后企业基本情况,新重组企业股本结构及股东基本情况,资产及财务状况,发展规划及规划实施项目,申请扶持理由等);
3、新注册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外来投资资金到位证明材料;
5、重组后企业组织结构及新公司章程;
6、环保部门对新重组企业的环评意见(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国家政策规定的有关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五、申报组织及时间要求
(一)各县(区)经济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项目资金组织申报工作,对各自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填制项目汇总表,以正式文件(一式两份)上报市经委、市财政局。符合通知申报条件的市属企业可直接向市经委、市财政局申报。
(二)项目申请单位按通知要求准备相关资料,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要准确、真实。
(三)各县(区)、各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本,于2009年9月25日前报至市经委中小企业科,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
(一)各县(区)上报文件和汇总表须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齐,不得中途增加或修改,申报材料按文件要求顺序排列装订。
(二)本通知及附件可从柳州中小企业网(www.smelz.com.cn)下载。
柳州市经济委员会 柳州市财政局
二○○九年九月二日
市经委中小企业促进科联系人:胡小华、梁焕强
联系电话:2820317 2852954(传真)
市财政局企业科联系人:宋涛
联系电话:2807592
主题词:经济管理 中小企业△ 资金项目 通知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