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9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风险补偿金的通知
2010-04-01 08:30:08 来源: 浏览: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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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工信通〔2010〕37号
关于申报2009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担保风险补偿金的通知
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为进一步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8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风险补偿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且达到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均可申报,详细规定见附件5。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担保机构基本情况介绍、担保机构成立以来开展业务情况、2009年担保业务情况;
2、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代码证、公司章程、税务登记证;
3、风险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4、与金融机构合作协议、担保合同、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及相关出票证明;
5、反担保合同、被保中小企业基本情况及担保项目介绍(未开展相关业务则无需提供);
6、2009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汇总表;
7、2009年度中小企业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审核意见表;
8、2009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明细表。
9、其他相关材料参照《管理办法》(附件5)。
三、申报时间
各信用担保机构于2010年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含书面、电子版本)报送至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促进科。
联系人:胡小华、潘佳媚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