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企业搬迁改造扶持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0-11-16 15:53:45 来源: 浏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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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企业搬迁改造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柳企搬迁〔2010〕22号
关于开展企业搬迁改造扶持资金
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市各有关县(区)经贸局(工信局、经发局)及各有关搬迁企业:
为合理有效地利用搬迁改造扶持资金,充分发挥其对企业发展的支持和扶持作用。根据《关于鼓励企业搬迁改造暂行办法》(柳政发〔2007〕72号)及其相关规定,决定对企业搬迁改造扶持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各相关搬迁企业搬迁改造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包括申请项目名称、资金拨付金额、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进展)情况等。
二、工作步骤
1、企业自查
11月10日—30日为企业自查阶段。各相关搬迁企业要将各自项目进展情况及搬迁改造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理。凡资金用途不合理的要及时纠正,确保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达产达效。
2、市、县(区)联合检查
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为市、县(区)联合检查阶段。由市企业搬迁办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有关搬迁企业搬迁改造扶持资金及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形式主要为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各企业要做好准备工作。对搬迁改造扶持资金使用存在明显违规的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县(区)经贸局(工信局、经发局)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督促搬迁企业做好自查工作。各有关搬迁企业自查结束后要写出详细的自查报告,并于2010年11月30日前,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当前效益分析、企业发展前景分析、困难及问题)、搬迁改造扶持资金使用情况书面报送市企业搬迁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由市企业搬迁办写出专项的检查报告报市企业搬迁改造协调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2811782 2812820 (传真)
联系人: 周玲玲
柳州市企业搬迁改造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