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支持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产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产品加工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桂财企〔2007〕4号)精神,现将做好2012年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一)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新建、扩建或已完工尚未得过财政扶持的项目。
(二)高能耗、高污染项目以及木材初加工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重大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
(二)项目必须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产品生产手续齐全。单个项目投资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建设期不超过2年。
三、申报组织工作各市、县(市)农产品加工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分别对本市、县(市)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汇总,按要求填写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3),并联合行文于2011年12月16日前将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自治区工信委、财政厅(各1份,请分别送达)。区直单位直接向自治区工信委和财政厅申请(附主管部门同意申报文件)。上报文件、专项资金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须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一)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项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或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资金)支持。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三)本通知及有关附件电子文本可从广西中小企业信息网(http://www.smegx.gov.cn)和广西中小企业联合会网(http://www.gxzxqylhh.com)下载。
(四)其它未尽事宜,请直接电话联系。自治区工信委中小企业处0771—5864157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0771—5322279,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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