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
2011-12-31 16:16:33 来源: 浏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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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柳工信通〔2011〕274号
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工厅企业〔2011〕404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工信委的工作部署,为更好的组织我市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准备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支持重点: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重点支持结构调整类、专业化发展类、节能减排类和增加就业岗位类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战略新兴产业类项目;服务环境改善项目。
(二)担保(再担保)补助类项目
(三)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入项目库,且符合产业政策和本通知支持重点。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可以同时申报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和保费补助项目。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为2010年6月前设立,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项目和服务环境改善项目的企业须为2011年底前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2.项目须是经过具有投资项目审核职能的部门或机构核准或备案,2012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项目建设期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未注明建设期,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45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30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6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4000万元。
(二)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必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要求。
(三)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为2010年6月前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2.项目要求
(1)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项目2010年建成,2011年运行良好;与项目相关的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显著提高。
(2)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项目,2012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总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的在建项目,技术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15%,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2%,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全部销售收入20%。
(3)企业专利申请补助项目。企业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获得国家专利局受理和授权的专利技术超过10项(其中发明专利超过5项),且专利技术已在产品中使用。
三、准备工作内容:
(一)申报固定资产建设及提高素质活动补助类项目
申报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的企业,在项目开工建设后3个月内,登录国家中小企业网(http://www.sme.gov.cn),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按项目类别选择填报储备项目申请表,提出项目入库申请。
(二)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按照《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信厅〔2011〕12号)要求,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做好相关项目的申报准备,待国家及自治区下达正式的项目申报通知后,按照通知相关要求组织材料进行正式申报。
联系人: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促进科 梁焕强
电话: 2820317 2852954(传真)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中小企业△ 项目申报 通知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24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