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企业〔2011〕835号
各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工厅企业〔2011〕404号)精神,现将做好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督促申报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的企业,参照2011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在项目开工建设后3个月内,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按项目类别选择填报储备项目申请表,提出项目入库申请。
二、督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按照《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信厅〔2011〕12号)要求,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