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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柳州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2-01-20 09:36:24   来源:   浏览:1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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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经贸)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原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州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柳经通〔2008〕32号)文件精神的要求,为做好2012年中小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中小企业装备更新改造项目:为提升工艺水平,促进产品结构及档次的优化升级项目;为大型企业提供产品配套生产、服务项目;品牌产品的设备升级及技术改造项目等。
    (二)城乡工业发展资金项目:重点支持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城乡特色资源产业及龙头企业的更新改造项目;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产业政策重点扶持项目。
    (三)中小企业诊断、评级、发展战略咨询等建设项目:支持为中小企业开展企业综合诊断、信用评级、发展战略咨询等服务项目。
    二、申报条件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的中小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国家2011年新制定的中小微型标准划定,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其中:
    (一)中小企业装备更新改造项目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经济效益较好;重点支持被列入柳州市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的企业;
    2.有比较优势,发展潜力较大,产品市场竞争力强;
    3.装备及配套设施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一般在300-1000万元左右;
    4.项目按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设备已经购置或已订购,确保在一年内开工且两年内完工的;
    5.符合国家环保的有关规定;
    6.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二)城乡工业发展资金项目类
    1.主要面对在我市所属六县范围内的,财务、资金等内部管理规范,纳税记录良好;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近两年经济效益较好的,或2011年新办且具有较好的经济预期的中小企业;
    2.有利于加快当地工业经济发展,发挥本地资源优势,促进劳动就业,生产技术水平较先进,产品附加值较高、市场前景好;
    3.符合国家环保的有关规定;
    4.已经有关部门备案或核准,确保在一年内开工且两年内能投产的项目。
    (三)中小企业诊断、评级、发展战略咨询等建设项目
    1.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按市场化运作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并具有相应服务资质;
    2.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企业综合诊断、信用评级、发展战略咨询服务等服务项目;
    3.服务项目指标系统全面,工作程序完整规范。
    4.服务机构相关资质经市工信委备案(登记); 
    5.2012年申报相关服务项目经市工信委核准备案。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装备更新改造及城乡工业发展项目
    1.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项目汇总表(附件2);
    3.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参照附件3提纲编制);
    5.新增设备表(包括设备名称、规格、价格,见附件4);
    6.2011年度财务报表(含负债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7.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复印件);
    8.由辖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
    9.已投入的项目资金相关凭证(主要生产设备的采购合同、转账凭证或设备发票的复印件);
    10.城乡工业发展项目的应出具项目基建投入资金的相关凭证(建筑合同、原料采购合同和转账付款凭证的复印件);
    11.有流动资金贷款的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1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中小企业诊断、评级、发展战略咨询等建设项目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参照附件5提纲编制);
    2.服务对象企业客户清单;
    3.各项服务活动产生的费用证明(附相关凭证)
    4. 2010年度财务报表(含负债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5.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报组织及时间要求
    (一)装备更新改造、城乡工业发展项目由各县(区)经济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的组织申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填制项目汇总表,以经济主管部门及财政局联合上报文件(一式两份)正式报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符合通知申报条件的市属企业可直接向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申报,其中项目申报汇总表于2012年2月24日前报至市工信委中小企业科,项目申报材料于3月2号前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及培训类项目材料可直接报送市工信委中小企业科,申报截止日期2012年2月28日。
    (三)项目申请单位按通知要求准备相关资料,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要准确、真实。
    五、其他
    (一)各县(区)上报文件和汇总表须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齐,不得中途增加或修改,文件材料按顺序排列装订。

    (二)本通知及附件可从柳州中小企业网(www.smelz.com.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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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汇总表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更新改造项目)
    4.设备更新情况表


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促进科联系人:梁焕强
联系电话:282031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市财政局企业科联系人:梁峰
联系电话:2807592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柳州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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