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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柳州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2012-03-08 15:00:03   来源:   浏览:3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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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柳州市节能
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经贸(工信、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为确保我市2012年工业节能减排目标的顺利完成,用好2012年工业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根据《柳州市节能减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12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和条件
申报项目属于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电效管理和能效管理等内容的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技术开发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较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实施后每年可实现一定的节能量。项目的承担企业或依托的生产装置不在淘汰落后产能名单内。申报项目必须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原则上要求当年投产并产生节能效益。
二、申报材料
1、节能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节能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县、区填报);
3、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申请报告
(1)正文: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企业能源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项目拟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项目节能量效果、投资及效益分析、前期工作情况等;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3)
(2)附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2011年企业财务年度报表。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的企业须先填报《节能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并于2012年3月30日前报所属县、区经贸(工信、经发)局;市直属企业报工业和信息化委(节能与循环经济科);
2、各县(区)经贸局(工信局)负责填报《节能项目汇总表》,并与财政局联合行文,于2012年4月6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节能与循环经济科);
3、我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须编写《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申请报告》。并于2012年4月20日前,将申请报告(一式六份,同时提供电子版本)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节能与循环经济科),逾期不予受理。
4、申报项目所有材料中,承担企业名称必须使用经工商注册的准确名称,即名称与企业公章一致,不能用简称或别称。
5、项目的节能量核算应有理有据,计算过程公正严谨(折标系数见附件4)。
联系电话:2827805(兼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2年节能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2、2012年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
3、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申请报告提纲;
4、能源折标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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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柳州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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