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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电子发展基金招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2-03-28 08:53:59   来源:   浏览:36 评论(0
各市工信委,各电子信息产业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2012年3月21日《关于申报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招标项目的通知》精神,我委现组织开展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招标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工作组织要求
请各市工信委按照国家财政部、工信部(原信息产业部)制定的《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和《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认真组织本市管理范围内的企业做好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招标项目的申报工作,并负责将申报项目向自治区工信委推荐。自治区工信委负责将申报项目向工信部电子信息司推荐。
   二、项目投标单位注意事项
    (一)凡有意向投标的单位,请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网(www.itfund.gov.cn)下载各招标项目的标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并根据标书要求编写相应的投标文件。各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均留有联系人及电话的相关信息,编写中遇到问题可咨询该联系人。
    (二)投标文件应封装,封皮上注明所投标项目的名称、招标方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和邮编、投标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封口处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的公章。
    (三)为加强基金项目管理,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网(www.itfund.gov.cn)进行注册(以前年度已注册企业不必重复注册)。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先填写《投标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并将《投标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予以确认(最迟不得晚于4月13日)。
    三、材料报送方式
    (一)投标文件应于2011年4月13日前报送自治区工信委电子信息和软件处(邮箱:dzxxhrjc@163.com)。包括纸质文本(A4格式)一式3份和电子文本(U盘或光盘保存,请自行保留备份不予退还)1份。项目材料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须同时具备,内容要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二)项目投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要真实可靠,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在全行业中进行通报。该单位投标的项目将不再被受理。
    (三)逾期报送的或未按照规定数量、形式报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四、问题解答和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若有疑问,请与自治区工信委电子信息和软件处联系(单位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8楼811室,邮编:530022,联系人:罗家泰 ,联系电话:0771-8095290,13877158316)。

附件1:《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招标项目》
附件2:《投标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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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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