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2-03-28 08:58:11 来源: 浏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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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工信委,各电子信息产业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2012年3月21日《关于申报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的通知》精神,我委现组织开展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工作组织要求
请各市工信委按照国家财政部、工信部(原信息产业部)制定的《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和《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指南及说明》(附件1)的要求,认真组织本市管理范围内的企业做好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并负责将申报项目向自治区工信委推荐。自治区工信委负责将申报项目向工信部电子信息司推荐。
二、项目申报单位注意事项
凡有意向申请“倍增计划”项目的单位,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信息技术发展方向,符合《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指南》的范围。
(二)申报的项目由技术、产品或系统开发单位(以下简称“开发单位”)和技术、产品或系统应用单位(以下简称“用户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申报联合体中,确定一家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为企业法人。
(三)申报的项目技术先进,项目成果能够在用户单位实现应用,取得良好的应用效果。
(四)申报的项目在地方或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具有较强的推广性和示范性。
(五)申报的项目必须经申报单位所属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广西企业由自治区工信委推荐)。
(六)为加强基金项目管理,申请项目的单位应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网(www.itfund.gov.cn)进行注册(以前年度已注册企业不必重复注册)。
三、申报材料内容
(一)开发单位和用户单位共同承担项目的合作协议。
(二)“倍增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附件2,从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网(
www.itfund.gov.cn)下载)。
(三)能够说明项目技术和产业化能力、项目应用效果以及后续推广应用前景的有关材料。
(四)项目可行性报告有关附表的内容,提供牵头单位的材料即可。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项目申报材料应于2012年4月13日前报送自治区工信委电子信息和软件处(邮箱:dzxxhrjc@163.com)。包括纸质文本(A4格式)一式3份和电子文本(U盘或光盘保存,请自行保留备份不予退还)1份。项目材料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须同时具备,内容要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要真实可靠,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在全行业中进行通报。该单位申报的项目将不再被受理。
(三)逾期报送的或未按照规定数量、形式报送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问题解答和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若有疑问,请与自治区工信委电子信息和软件处联系(单位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8楼811室,邮编:530022,联系人:罗家泰 ,联系电话:0771-8095290,13877158316)。
附件:1、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指南及说明
2、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