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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2-04-10 11:04:40   来源:   浏览:8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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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财政局,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10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操作办法》(桂财企〔2010〕80号),现就我区2012年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地方特色产业是指以地域和资源优势条件为基础,围绕特色产品的生产、销售、服务等而形成的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和链条化的生产经营群体。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主要支持我区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节能减排、协作配套,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等。包括:
    (一)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利用自主研发或购买的科技成果,采用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进行产业升级、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
    (二)鼓励中小企业节能减排。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生产或应用节能减排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集群和聚集区内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综合治理利用项目的建设、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等。
    (三)加强中小企业与骨干企业专业化协作。重点支持有较强协作配套关系的中小企业为建立和加强与龙头骨干企业协作配套关系、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而进行的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
    (四)支持中小企业产业升级和延伸。重点支持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养生长寿健康、信息网络及高端制造等新兴产业中小企业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支持主导性产业中小企业向附加值高的产业前端和后端延伸而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
    (五)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重点支持为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工程技术管理、商务信息交流等公共服务项目。
    在上述重点范围内,对属于我区汽车整车生产配套的汽车零部件,柴油机零部件,船舶、农业机械,养生长寿健康食品,海产品,蚕丝绸与服装,家具,传统工艺品,民族医药等特色产业的项目优先支持。
    高能耗、高污染、竹木初加工、矿产资源开发、砖厂、水泥搅拌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二、支持方式与额度
    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通过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方式对项目建设予以支持,优先支持贷款贴息项目。
    (一)无偿资助是对企业以自筹资金为主(50%及以上)的项目给予部分无偿资助。每个项目无偿资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二)贷款贴息是对企业以贷款资金为主(50%及以上)的项目已经签订贷款合同给予不超过两年的贴息补助。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贴息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单位)和项目须具备的条件:
    1.企业位于各市、县重点支持的地方特色产业集群或特色产业聚集区内。
    2.企业应当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3.企业依法在广西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开始正常营业一年以上,企业2011年末净资产在100万元以上。
    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5.企业按同级财政部门要求正常报送财务快报或年报;财务快报以2012年3月31日前,已在广西财政厅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网络报送系统(http://222.216.4.2:7002/netrep.)上登录上报为准。
    6.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申报项目已经实施,且进度达30%以上(按截至项目申报日已投入资金总额占总投资的比重计算)。项目实施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0日,并在2012年6月30日前实施进度达到30%以上。
    7.申报项目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支持范围。
    (二)申报项目的限定条件:
    1.已获2011年、2012年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申报。
    2.各市(市本级及所辖城区,下同)、县根据本市、县规模和当地中小企业发展情况择优推荐项目申报,各市可申报项目5-10个,各县可申报项目3-5个。
    四、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单位)申报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第一类:必备要件
    1.资金申请书(规定格式封面)。
    2.资金申请表(按规定格式填写完整、准确,并经所在市或县财政局签字盖章)。
    3.资金申请报告。企业(单位)报同级财政部门的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单位)简介、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特色、项目的技术目标和经济效益目标、项目开工时间和实施进度情况、资金筹集落实及实际投入情况、申请事项。
    4.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设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
    (2)项目申报单位简介。
    (3)项目建设地点、起止年月和项目特色。项目所在地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特色及发展状况;项目产业特色(指技术创新、节能减排、专业化协作、产业升级和延伸、改善服务环境等之一)。
    (4)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5)主要建设内容。含项目工艺、技术、厂房、设备、产品方案和节能方案。
    (6)项目投资概算,包括固定资产估算表、新增主要设备表;资金来源和资金筹措方案。
    (7)项目建成后的技术、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包括技术、产品、服务、产值、利润、税收、就业、节能量等目标。
    (8)项目建设进度和组织措施,包括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建立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及时间进度安排。
    (9)项目环境、生态、经济、社会影响分析。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1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事务所盖章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报表附注。并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签字会计师证书复印件。若年度财务报表尚未经事务所审计,作出书面说明。
    7.资金证明文件。申请无偿资助的须提供企业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证明;申请贷款贴息的须提供项目贷款合同(意向书、承诺函)、银行贷款进账单、付息清单及单据等复印件。
    8.经当地国税、地税部门签署确认意见并盖章的2011年度企业纳税情况表。
    9.已投入资金明细清单汇总表。并附主要建筑施工合同、科技成果购买合同;购买项目新增用地、设备等大额发票(万元以上)或支付凭证;或有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应说明项目建设期限、项目实际已投资固定资产的开支,表列建筑工程、设备及安装支出明细情况等)等复印件。
    10.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核准或备案文件、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保评价意见文件等。
    (二)第二类:根据项目类别需增加提供的相关材料
    11.项目类别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要求生产科技成果产权清晰,须提供研发取得或购买应用技术成果的相关凭据(如证书、检测报告、查新报告、购买合同等);
    12.项目类别为“节能减排”的,须提供节能减排的计量标准、预期目标等相关材料;
    13.项目类别为“专业化协作”的,要求协作配套产品的销售收入额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50%以上。须提供本企业销售收入前三名终端用户的供货协议书或主要合同,以证明与大企业的配套协作关系;
    14.项目类别为“服务环境”的,须提供公共服务企业(单位)与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或中小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
    项目申报材料须按以上顺序编制目录,并用A4纸装订成册。
    五、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各市、县项目申报企业(单位)直接向所在市(县)财政局提出申请,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各市、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汇总上报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
    (二)区直企业(单位)申报项目直接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
    (三)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2012年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30日。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市、县财政局必须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报申报项目符合规定要求。若发现项目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该地区再次申报同类资金项目的资格。
    (二)各市、县财政局将审核合格的企业(单位)项目申报材料,汇总行文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并附各企业(单位)项目申报材料一份。其中《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申请表》、《各市、县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一份。
    本通知及有关附件电子文本可从广西财政厅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网络报送系统(http://222.216.4.2:7002/netrep。)下载。
    联系人:凌静,联系电话:0771-5331749。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申请书(封面)
2.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申请表
3.2012年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
4.中小企业2011年度国税纳税情况表
5.中小企业2011年度地税纳税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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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2821344    市财政局企业科  小覃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键词:关于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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