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办 公 室 文 件
鹿消安办〔2013〕1号
关于开展春节消防安全检查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柳州市“2.7”电视电话精神,根据《鹿寨县“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确保全县火灾现势平稳。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月8日
二、检查范围
(一)影剧院、礼堂等放映、演出场所;歌舞厅、电子游艺等娱乐场所;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网吧、健身房等营业性休闲、健身场所;桑拿洗浴、宾馆等服务场所。
(二)饭店及夜间营业的商场、市场、地下出租空间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展览、展销、文艺、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
(四)社区、居民楼、乡村等住宅区。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娱乐服务场所是否违规超员经营,是否违规在室内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
(二)人员密集场所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在营业期间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三)单位和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四)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是否掌握基本的应急处置技能。
(五)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是否依法办理安全许可,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六)群众自防自救的能力。
四、整治措施
(一)对未落实火灾防控措施,未配备消防器材,或周边区域未落实禁放要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销售点,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未能整改的,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
(二)违章用火用电行为,或未落实专人负责巡查检查,未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措施,督促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依法责令停止营业或停止举办。
(三)对检查发现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及公共娱乐场所等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对涉及不能及时消除的隐患有可能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应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四)对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要依法从严查处;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执行。
(五)对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聚氨酯泡沫塑料装修的,依法查处并坚决予以强制拆除。
(六)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七)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提请当地政府实施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告,督促隐患单位按时完成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除依法处罚外,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八)对不配合整改、拒不整改或妨碍执行公务的业主,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节前消防安全检查行动是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2012年全区冬季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精心策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全面排查,强力整治。在行动期间,要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投放到辖区火灾防控薄弱的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整治。在行动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坚持文明规范执法,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三)集中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媒体向社会广泛公告此次行动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并通过发放告知书、提示信和宣传资料的方式,动员社会单位及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开展检查行动时,要邀请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参加,及时跟踪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各乡镇、单位请于2月8日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情况(附表)上报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方式:6815156
2013年2月7日
附件: 鹿寨县2013年春节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
乡镇、单位: 填报时间:
出动检查组和检查警力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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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部门 |
公安机关相关警种 |
公安派出所 |
相关职能部门出动检查组(个) |
乡镇、街道出动检查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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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检查组 (个) |
出动警力 (人) |
出动检查组 (个) |
出动警力 (人) |
出动检查组 (个) |
出动警力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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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及场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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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场所 (个) |
节庆活动场所(个) |
娱乐场所 (个) |
商市场 (个) |
宾馆饭店 (个) |
居民社区 (个) |
小单位、小场所 (个) |
其他夜间营业场所(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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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执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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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隐患 (处) |
整改隐患 (处) |
临时查封 (家) |
罚款 (万元) |
责令“三停” |
行政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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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举办活动(起) |
责令三停单位(家) |
拘留在公共场所室内违规使用明火人员(名) |
拘留其他消防 违法人员(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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