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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申报最新版本

2013-05-20 09:55:50   来源:   浏览:18 评论(0

桂工信政法〔2012〕733号
 
 
关于调整申报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
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工信委:
规范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确认工作,进一步简化申报材料,确保确认政策的准确性,经研究,我委将对桂工信政法〔2011〕775号文件中有关开展国家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政策认定工作及申报材料的要求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一)各市向我委提交的、请求确认的报告;
(二)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产品技术项目目录确认预审初审表;
(三)企业申请项目确认产品(系列)目录一览表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企业申报产品(技术、项目、服务)的证明材料;
(七)企业申报国家鼓励类政策认定后预计受益情况表。
二、预审确认
(一)鉴于确认工作具有较强的政策性与专业性,为减轻少材料更正的工作量,提高政策认定的质量与效率,我们将实行申报材料电子化预审制度。各市在上报正式文件前,先将报告、预审表、产品一览表(见附件)等材料电子版发至“鼓励类专用邮箱”,与各市联合预审。
(二)对于企业申报产品(技术、项目、服务)名称与目录条款不一致的,需提交专业资质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各市要加强宣传和指导工作,帮助企业做好申报确认工作,认真把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关。在工作中有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王梦冰   张 良
 话:0771-8095060,8095030 
专用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下载):
1.各市工信委上报文统一样式
2.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产品技术项目目录确认预审初审表
3.申请项目确认产品(系列)目录一览表
4.企业申报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预计受益情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9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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