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广西工业发展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4-07-04 16:15:54 来源: 浏览: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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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工信通〔2014〕105号
各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
根据自治区《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广西工业发展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桂跨越办〔2014〕12号文件精神及市政府批示,由我委负责组织2013年度广西工业发展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励范围
广西工业发展奖设置县域工业发展奖和工业发展先进个人奖。县域工业发展奖的考评奖励对象为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工业发展先进个人的考评奖励对象为全区各市、县、乡镇在推进工业跨越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国家公职人员。
二、评选奖励条件
(一)县域工业发展奖
全区县域工业发展奖设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4个,优秀奖5个。
1.2013年度本辖区没有因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产品质量事件被依法处理,且规模以上的工业总产值增长25%以上(含25%)、工业投资增长以上(含30%)的县区(开发区)均可参评。
2.奖励等次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加快新型工业化实现跨越发展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3〕41号)中的《广西县域工业发展奖考核评价计分表》(附件2)计分排位。
(二)工业发展先进个人
全区工业发展先进个人设一等奖20个,二等奖30个,三等奖50个。柳州市推荐名额为9人。
1.在本岗位连续任职2年以上。
2.政治坚定,忠于职守,开拓创新,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勤政,爱岗敬业。
3.在推动工业跨越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园区建设、实施重大项目建设、支持企业转型升级、组织招商引资、开展节能降耗、促进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加强运行保障和监测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申报年度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三、奖励内容
(一)县域工业发展奖:
1. 一等奖奖励100万元,颁发奖牌;
2. 二等奖奖励80万元,颁发奖牌;
3. 三等奖奖励50万元,颁发奖牌;
4. 优秀奖奖励20万元,颁发奖牌。
(二)工业发展先进个人:
1. 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2. 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依其做出贡献大小予以记功奖励;
3. 可作为干部提拔任用、评选自治区劳动模范等的优先条件。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县域工业发展奖由各县区(开发区)填写《2013年度县域工业发展奖申报表》(附件1)一式3份,报市工信委经济运行室。
(二)工业发展先进个人由各县区(开发区)组织申报,每县区(开发区)填写《2013年度工业发展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附件3)一式3份,限报1-2人,经各县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报市工信委经济运行室。
五、其他事项
(一)2013年度广西工业发展奖申报材料请各县区(开发区)于7月1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工信委经济运行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各申报单位要遵守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保证数据的真实可信。如发现因弄虚作假而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将撤销其奖励,收回荣誉证书和奖金,并予通报。
联系人:李全雄 邮箱:
[email protected]
电话(传真):2825431
附件:
表格下载.xls
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