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关于印发《柳州市鼓励工业园区新引进重点工业项目若干政策》的通知

2014-07-14 17:33:51   来源:   浏览:26 评论(0
\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鼓励工业园区
新引进重点工业项目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鼓励工业园区新引进重点工业项目若干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6月13日


柳州市鼓励工业园区新引进重点工业项目若干政策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尽快形成产业集聚,促进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鼓励发展产业带动性强,税收贡献大的项目,包括填补现有支柱产业关键环节中薄弱和缺失部分的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传统产业中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将工业园区新引进的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作为招商引资重点工业项目给予扶持。
    第三条 大力保障重点工业项目用地需求,优先安排项目用地指标。
    第四条 重点工业项目用地执行国家规定的土地出让价格最低控制标准,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第五条 对投资规模大、税收数额高和社会效益好的重点工业项目,符合条件的可启动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程序。
    第六条 鼓励投资者建设标准厂房,对建设标准厂房的项目优先安排土地。
    第七条 积极支持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八条 积极引进鼓励类工业项目,凡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九条 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先进技术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第十条 柳州市挖潜改造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向新引进的重点工业项目倾斜。新建重点工业项目向园区管委会申请,经园区管委会及所在县区政府审核确认,报市工信委批准,由相应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项目标准厂房实际投资额4%、设备实际投资额5%左右的补助。属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给予项目厂房、设备实际投资额8%左右的补助。每个项目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一条 凡未经国家和自治区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未经国家和自治区批准,且没有到当地物价部门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收费许可证》的各类强制性培训收费一律不得收取。
    第十二条 新建重点工业项目生产用水、用电、用气,按柳州市同类行业目录价格执行,生活用水、用电、用气按城市居民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奖励按《柳州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柳办发〔2009〕83号)和《柳州市“以商招商”奖励办法》(柳政办〔2014〕71号)执行。
    第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新引进重点工业项目,可由拟入驻的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召集相关部门启动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程序,研究制定项目支持政策、项目选址布局、行政服务及其它重要事项,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新引进重点工业项目可启动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程序:
    1. 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1亿元以上)项目;
    2. 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港澳台知名企业、央企、国内行业龙头企业项目;
    3. 经省级以上鉴定,填补国内、省内空白的项目或具有国内领先技术水平的项目;
    4. 其他需实行“一事一议”的项目。
    第十五条 重点工业项目由市级职能部门及项目所在地职能部门人员组成专门机构,协助企业办理项目备案、核准、环评、安评、用地预审、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实施绿色通道,特事特办。
    第十六条 本政策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猜你喜欢

更多
相关阅读:

新闻点击排行

更多
返回顶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