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市级节能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4-08-14 17:10:41 来源: 浏览: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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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工信通〔2014〕132 号
各县经贸局、城区工信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经发局、各重点能耗企业:
为支持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确保我市工业节能减排目标的顺利完成,经研究,现就申报2014年我市第二批节能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和项目总体要求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具备合理的经济规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二)项目建成后每年可实现一定的节能量,具有良好节能效果,并有一定的示范效应。
(三)项目已按有关项目管理程序完成备案或核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开工,并且年内已完工或年底前完工。
(四)项目建设内容未获得过财政资金支持,且同一内容不得申报财政资金两种或两种以上资金扶持。
(五)其它要求按照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4年柳州市工业企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柳工信通〔2013〕173号)。
二、申报范围和材料要求
各申报2014年我市第二批自治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企业,要按照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4年柳州市工业企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柳工信通〔2013〕173号)中节能改造项目确定的项目支持重点、申报要求和材料要求,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
三、其它要求
(一)各县经贸局、城区工信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经发局要做好本次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按照项目申报的各项要求对辖区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因第二批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有限,请选取具有良好节能效果和示范效应的项目上报我委(节能与循环经济科)。市属企业直接上报我委(节能与循环经济科)。
(二)各县经贸局、城区工信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经发局及市属企业于2014年9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提供全部电子版本)上报我委(节能与循环经济科),逾期不予受理。
四、组织验收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级工业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管理,全面考核项目实施情况,促进项目按时竣工投产,发挥效益,市工信委将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联系方式:
市工信委(节能与循环经济科)电话: 0772-282780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下载:
2014年节能技改项目附件.doc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