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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做好柳州市企业挖潜改造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5-07-07 11:30:20   来源:   浏览:22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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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继续做好柳州市企业挖潜改造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的管理,规范企业挖潜改造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全面考核项目实施情况,促进项目按时竣工投产,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2014年9月,柳州市工信委会同柳州市财政局印发了《柳州市企业挖潜改造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办法》(柳工信通〔2014〕154号,以下简称《验收办法》),并下发了《关于做好柳州市企业挖潜改造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柳工信通〔2014〕163号),对项目竣工验收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为加快推进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现对竣工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安排的项目
    2012年安排的市企业挖潜改造资金项目,要求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工作,不能如期完成验收的项目,各有关企业要将项目实施情况、未能验收原因报送柳州市工信委和财政局,并提出延期验收申请、明确计划验收时间。2012年资金计划下达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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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07年-2009年安排的项目
    2007年-2009年安排的柳州市企业挖潜改造资金项目,除已撤消资金安排计划的项目和已通过验收项目外,已按照项目批准文件的内容建设完成,具备《验收办法》要求的竣工验收条件的,企业应及时向柳州市工信委、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未达到《验收办法》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企业应对照项目竣工验收条件加快推进有关工作,并将项目实施情况、未能验收原因、计划验收时间报送柳州市工信委和财政局。
2007年-2009年资金项目计划下达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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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项目
    其他市企业挖潜改造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分别按照《关于对柳州市企业挖潜改造资金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的通知》(柳经通〔2007〕10号)、《关于做好柳州市企业挖潜改造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柳工信通〔2014〕163号)要求实施,请各有关企业按照文件要求抓紧准备验收材料,及时向柳州市工信委、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
    四、竣工验收组织工作
    项目原则上由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验收,各县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做好协助工作。后续根据竣工验收工作开展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委托项目所在县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会同县区(开发区)财政局组织竣工验收。各县区(开发区)要督促辖区所属企业抓紧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及时申请组织验收。
    对项目发生重大变更,建设规模减小,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小于批准固定资产投资85%的项目,市工信委、财政局对原资金安排计划作出调整,按比例收回企业获得的财政资金;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小于批准固定资产投资50%的项目,以及无合理理由未能按原批准计划建成或未能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市工信委、财政局对原资金安排计划作出调整,撤消原项目扶持计划,全部收回企业获得的财政资金。
    对获得柳州市挖潜改造资金支持的企业,原项目未按批准计划建成投产,或者已建成但未提交验收申请(或完工总结报告)的,原则上暂停继续申报柳州市企业挖潜改造资金项目资格。
    五、项目变化调整
    (一)对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投资等发生变更的,必须出具由原项目核准或备案部门批准项目内容变更的文件作为验收依据。
    (二)对按照变更批准文件进行项目验收依据的项目,市工信委、财政局根据原支持情况对资金安排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柳州市财政局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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