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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上半年鹿寨县专利资助及奖励的通知

2015-07-23 11:37:47   来源:   浏览:10 评论(0
 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专利权人:

为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才的积极性,提高以发明专利为核心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县科技、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现依据《鹿寨县专利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组织开展2015年上半年鹿寨县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4年12月—2015年6月的专利申请费资助和发明专利授权的奖励。

二、申报时间:

2015年6月16日至2015年6月30日,逾期将不再办理。

三、申请专利资助和奖励的同时,要求填写鹿寨县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相关表格(附件1、附件2)及材料一式二份。

(一)申请专利资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1、《鹿寨县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附件1);

2、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开具的缴纳专利申请费用的发票复印件;

4、专利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社团登记证等)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办理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专利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出具代办委托书和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共同专利申请的须出具共同人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账户信息,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账户信息;

7、以上要求的复印件,都需要提供原件备核。

(二)申请发明专利授权奖励须提供以下材料:

1、《鹿寨县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申请表》(附件2);

2、专利证书复印件;

3、该专利审定授权说明书首页复印件;

4、专利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社团登记证等)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办理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专利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出具代办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共同专利申请的须出具共同人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账户信息,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账户信息;

7、以上要求的复印件,都需要提供原件备核。

四、受理的方式:

提交材料送交鹿寨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知识产权股。

联 系 人:唐海燕

联系电话:6807803    13978270672

地  址:鹿寨县汇一联十楼知识产权股

 

鹿寨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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