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柳州市第二批节能技改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5-08-12 14:56:04 来源: 浏览: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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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柳州市第二批节能技改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工信委将继续围绕“十二五”工业经济发展目标,加大对企业节能降耗项目的引导和扶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申报2015年柳州市第二批节能技改专项资金项目。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和项目总体要求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具备合理的经济规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柳州市产业发展方向,对促进我市产业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项目已按有关项目管理程序完成备案或核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开工建设或2014年7月份后竣工的。
(四)项目建设内容在以往年度未得到市级财政资金支持,且同一内容不得申报同级财政资金两种或两种以上资金扶持。
二、支持重点和要求
1.支持重点:重点支持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生物质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沼气、化学反应热利用等)、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电效管理和能效管理等内容的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技术开发项目,节能管理体系建设项目,循环经济建设项目。
2.申报要求:
(1)企业具备较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实施后每年可实现一定的节能量,原则上在500吨标准煤以上。申报循环经济建设项目的企业需完成循环经济实施方案。
(2)项目的承担企业或依托的生产装置不在淘汰落后产能名单内,申报项目必须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原则上要求当年投产并产生节能效益。
三、申报方式
(一)自治区属、柳州市属企业直接向市工信委申报;县(城区、开发区)属企业由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
(二)企业申报先填写①2014年节能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②企业基本情况表;③项目基本情况表这三个电子版表格,发送至市工信委节能与循环经济科邮箱,进行预申报审核;待预审核通过后电话通知企业提交财政资金奖励项目申请报告和项目备案(核准)文件(材料4)进行正式申报。
(三)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的组织申报,市属企业项目材料可直接报送市工信委。先填写资金申请表、企业基本情况表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1-3电子版)于2015年8月30日前报至市工信委节能与循环经济科邮箱,进行预申报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四)待预审核通过后电话通知企业再提交财政资金奖励项目申请报告和项目备案(核准)文件(材料4)进行正式申报。正式提交需提交完整申请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5份)。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温凯 陶力钰
联系电话:2827805 2836533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申报2015年柳州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