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柳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城区工业管理部门、园区管委会: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柳政发〔2013〕46号)要求,做好柳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工作,现将《柳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管理办法正文请到以下网址下载: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lzgx.liuzhou.gov.cn;柳州中小企业网http://www.smelz.gov.cn。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柳州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2日
柳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 则
1、为贯彻落实《中共柳州市委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 转型升级 工业再上新台”三年计划的决定》(柳发(2013)19号)文件精神,规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二条 资金使用原则
1、突出重点。围绕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任务,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为主攻方向。
2、择优扶强。充分发挥引导资金的扶持、引导和带动作用,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资金,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技术水平和竞争能力。
3、注重实效。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拉动作用,激发和调动企业加大技改和创新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入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三条 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中共柳州市委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 转型升级 工业再上新台”三年计划的决定》(柳发(2013)19号),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建设。主要扶持符合国家及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的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和制药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技术攻关,新产品研发、产品产业化、扩大产能、研发平台建设以及新引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
2、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主要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发展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
3、柳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作。
第四条 资金支持方式
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一般采取贷款贴息、补助等支持方式。
第五条 资金支持依据
1、项目贷款贴息以项目贷款合同的贷款金额、利率及期限为依据,按发生的利息给予适当的项目贴息。
2、项目补助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专家评审结果,分档次对项目厂房、设备投资给予适当补助。
3、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支持按照《关于印发<柳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柳工信通[2014]1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资金申报审核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的申报受理工作。柳州市财政局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的管理。符合条件的单位提出资金申请及提交需要的申报材料。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的申报方案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会同柳州市财政局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报柳州市政府,市政府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七条 资金拨付
申报单位在收到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和柳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文件后,填写《财政资金用款申请书》,报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后,送柳州市财政局审核、拔款。项目实际投资额达到项目计划投资30%以上才能拨付补助资金。
第八条 资金监督管理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柳州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如发现有关部门或企业、有关人员在资金申请、实施、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挪用经费等违反规定和财经纪律的行为,将追回已拨资金,并进行全面核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项目验收
项目应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项目竣工后,由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验收或委托项目所在县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会同县区(开发区)财政局组织竣工验收。具体验收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 其他
1、本办法由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柳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