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稳增长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精准发力,确保实现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的目标,特提出金融支持稳增长工作的如下措施:
一、以“一行一创”活动为抓手,推动银行业落实稳增长任务
推动各行重点围绕柳州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化汽车产业链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以及城乡居民消费等领域开展本行创新性项目。2015年,通过“一行一创”活动,全市贷款新增的计划目标是280亿元,金融融资总量的计划目标是450亿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柳州中支、柳州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二、加快推进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支持企业直接融资
(一)对在主板市场上市的企业,市财政分阶段给予430万元补助奖励;对在新三板市场成功挂牌的企业,市财政分阶段给予60万元补助奖励;对在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且完成股改的企业,市财政给予30万元补助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二)研究出台2015年推动企业制定战略发展规划的实施方案,对重点拟上市企业制定战略发展规划给予优先扶持、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为15万元/家。(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支持和推动企业在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整合现有支持企业债券直接融资基金资源,推动在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挂牌企业通过发行企业私募债等实现融资。(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四)加大对已挂牌企业后续辅导力度,整合银行、券商、风投等各类资源,推动挂牌企业以股权质押方式、股票增发等方式进行融资,支持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改善股权结构和增强资金实力。(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探索建立柳州市产业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国有资本、保险资金、国内知名品牌私募股权基金等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支持基金按照混合所有制经营,按照市场化运作,支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上市、挂牌企业。(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资委)
三、加快发展保险服务业,扶持实体经济发展
(一)加快建立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与保险资金的常态化对接机制,搭建保险资金投资项目库和项目推介服务平台;召开专项对接会,邀请保险资金投资机构来我市与项目建设方进行面对面洽谈,进一步提高保险资金落地成功率。(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各平台公司)
(二)继续扩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覆盖面,不断优化现有工作机制,实行人保公司“独保体”以及5家保险公司“共保体”协调推进、协调发展的模式,争取实现小额贷款发放规模达1亿元,进一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难题。(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三)加快出台科技保险指导意见,以科技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首台(套)产品质量责任保险为切入点,探索通过保费补贴等多种形式,推动科技保险试点工作在柳东新区尽快落地。(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柳东新区管委会)
(四)结合区域特点,积极发展风灾、冰灾保险等巨灾保险,启动农房巨灾保险试点,进一步完善农房巨灾保险实施方案,研究运用气象指数保险等新型风险转移手段应对台风、洪水、干旱等我市常见重大自然灾害,建立完善财政支持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
(五)继续加强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布局地方产业特色险种,支持和推动各县依据自身的产业特点,创新开展一个新的特色农业险种,进一步扩大“三农”受益范围,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六)依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全市覆盖,配套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健康险、农村住房保险等普惠性“三农”保险。(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支持融资性担保行业做大做强
积极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6月底前,组建完成市现代农业融资性担保公司。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通过引入新股东或增资扩股提升资本实力,鼓励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共同发起设立混合制融资性担保公司;引入全国性有实力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到柳设立分支机构;设立专项担保基金,整合重要产业、重点行业、重大项目等专项资金;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加大银担互利合作,积极推动建立政银担合作机制;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坚守主业,有效防范风险,创新业务模式,推动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有序发展。2015年末,融资性担保余额、当年累计发生额均要保持在100亿以上,要为800家以上中小微企业实现增信和担保。(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各融资性担保公司)
五、进一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 “支农支小”效果
提高小贷公司县域服务覆盖水平,鼓励并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到小额贷款公司空白县设立机构,确保年末实现小额贷款机构县域全覆盖;加快落实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政策,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小额分散原则,创新服务产品,面向“三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创新“支农支小”业务模式,推进中国人保等发行支农支小专属资管产品提供放贷资金,并通过引入合格小贷公司作为助贷机构,争取将柳州打造为中国人保支农支小业务合作试点城市;推动优质小额贷款公司创新发展、做大做强;推动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工作,提升行业风险把控能力,促进小额贷款行业稳健发展。2015年,确保新增小额贷款公司2家以上,当年发放贷款30亿元以上,年末贷款业务保持在2500笔以上。(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小额贷款公司)
六、推进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工作
(一)健全惠农担保体系,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积极推广柳江县与广西金融投资集团共同打造县域(农村)综合金融服务中心的模式,推动各县与金融企业共建(农村)综合金融服务中心,提供信用“三农”小额贷款、应急资金贷款、担保贷款等综合性金融服务;鼓励各县财政拨款设立“创业担保基金”,放大支农支小创业贷款资金,促进政银携手共建担保体系,解决农民无担保、融资难问题,助推农村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推行“整村推进、综合营销”金融服务模式,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结合各县农业生产特色,引导金融机构为富有当地特色的产业集群村提供配套金融方案,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农业生产基地发展,实现各县“一镇一品,一村一品”发展规划,“三农”业务上规模,广覆盖,有效延伸金融服务触角。(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不断完善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大力推广“惠农通金融超市”模式。积极推广承载代办缴费、小额现金流转、账户查询和转账结算等一揽子金融服务的“惠农通金融超市”,在偏远的农村地区代替金融机构下沉,通过在农村专门场所安装转账电话、自助宝、网上银行操作机等自助设备,由农户专人管理,搭建便民、惠民、利民的服务平台,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真正实现农户“人不出村、足不出户”即可办理现代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培育发展农村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改制上市和挂牌,助推农业企业规范管理和加速发展;推动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力推农村“六权”抵押融资方式,探索建立农村资产要素市场化机制,激活农村资源。年内,培育1家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实现新三板挂牌。(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农业局)
七、加快完善信用体系建设进程
(一)进一步推动各类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促进信用信息共享。积极引进国内知名的信用体系建设专业公司与当地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构建适合柳州经济发展特色的信用体系系统,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和支持力度,不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打造“诚信柳州”,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柳州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工信委、市工商局)
(二)继续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继续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四级联创工作,全方位支持鹿寨县在2015年内创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用县,力争尽早实现全县60%的乡镇被评选为“信用乡镇”,50%的行政村被评为“信用村”,达到信用县创建基本评定标准,金融机构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贷款优惠政策得到落实,金融支持和服务“三农”的成效更为明显。(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柳州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有效盘活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进一步支持住房消费
(一)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购买、建造自有产权住房的,不论其房屋套数及贷款次数,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简化提取材料。
(二)加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最高额度至70万元。合理放宽贷款条件,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执行基准利率,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开展异地贷款业务,户籍地在柳州,到外地就业的缴存职工回柳州购买住房的,可以向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相关银行机构)
九、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维护区域金融安全和稳定
推动建立金融诉讼“绿色通道”简化金融案件的诉讼程序,提高金融案件审理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依托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守信受益和失信惩戒机制。探索出台《柳州市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处置实施细则》,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协调的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风险化解及后续处置机制,共同化解企业债务风险。积极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年内建立规模为5000万元的柳州市中小企业续转贷应急周转基金,缓解中小企业转贷难题。(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工信委、财政局,人民银行柳州中心支行,柳州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