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关于申报2016年第二批柳州市本级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6-09-23 09:52:00   来源:   浏览:30 评论(0
 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柳财商〔2016〕5号)有关精神,为做好2016年第二批柳州市本级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范围:商贸流通业、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口岸发展及对促进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影响重大的其他项目。(详见申报指南)

    二、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 项目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实行分级管理。各项目单位于2016年10月10日前直接向项目或单位所在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联合行文出具正式推荐文件,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支持理由作简要介绍,于2016年10月12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项目初审汇总表、推荐文件等材料(各一式三份)一并报送至市商务委重点项目促进科(联系电话:2804106),逾期不再受理。

    (二)市商务委、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对通过县区(新区)初审的项目按照实地核验、专家评审、会审等程序审定扶持项目,报市政府审批后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按照规定组织项目验收及拨付扶持资金。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二)申报对象:在柳州市(含六县)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的商贸服务业企业,跨区域公司在柳州市注册设立的分公司,在柳州市登记的社会组织,柳州市(含六县)机关事业单位。《项目申报指南》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

    (三)申报企业除成长性企业和新注册企业外,原则上应为统计入库的限额(规模)以上企业。企业应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财务制度,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登记和良好的信用记录,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认真配合完成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行业调查统计、项目跟踪信息报送等有关工作任务。

    (四)项目具有较强的行业示范和带动作用,除申报指南另有明确要求外,原则上要求申报项目应在2015年1月—2016年12月期间启动并完成建设。但不包括2015年已建设完成的项目。

    (五)项目投资构成要合理,建设内容要详细。项目计划支出投资应与项目建设直接相关,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的支持内容,要列明建设内容及详细的数量、金额。严格控制办公设备采购数量和金额,一般不得包含日常办公、乘用车辆购置、企业日常成本性支出等经常性开支。

    (六)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具备合法建设手续,工程承建方要具有工程承建资质。要列明项目建设的内容、面积、所购材料的数量、单价、工程造价预算等资料。

    (七)项目支付款项要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1000元以上的支出需要使用银行转账。

    (八)《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申报指南中的其它要求。

    四、其它事宜

    (一)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科室、各申报项目企业应认真学习《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柳州市本级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规则(试行)》及《项目申报指南》,确保项目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企业进行项目申报,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项目初审,并按时报送项目申报相关文件材料。

    (三)商务委相关科室要主动做好项目推荐、项目申报及申

    报材料的指导服务,项目申报单位应及时与商务委相关科室沟通联系,确保项目及材料质量。(项目申报业务咨询联系方式详见《申报指南》第六部分)

    (四)每个项目原则上只支持一次,除上级明确要求市级财政配套资金的项目外,对已列入市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或已享受各级政府及部门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五)已获得各级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未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原则上不受理该单位新申报项目。

    (六)在项目申报及验收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连续三年不受理该单位申报。

    (七)《柳州市本级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规则》及申报指南中的其它要求。


    附件:

    1.2016年柳州市第二批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

    2.《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柳财商〔2016〕5号).zip

    3.《柳州市本级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规则(试行)》(柳商发〔2016〕27号).zip



柳州市商务委员会
柳州市财政局
2016年9月20日

附件:

2016年柳州市第二批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
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第一部分 商贸流通业

    一、专业市场建设项目

    1.项目申报对象:在柳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服务业企业。

    2.基本要求及条件:2016年12月20日前竣工或2016年完成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专业市场建设项目。

    3.支持内容:项目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经营场所装修、信息系统建设等。

    4.支持方式及标准:贷款贴息或直接补助,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需提供材料:按申报材料清单要求。

    二、乡镇商贸综合超市建设项目

    1.项目申报对象:在柳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服务业企业。

    2.基本要求及条件:新建超市经营场所须在乡镇,营业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且已营业的乡镇连锁店不少于3家;2016年12月20日前建成营业。

    3.支持内容:经营场所建设装修、硬件设施设备、信息系统建设(土地、车辆购置除外)等。

    4.支持方式及标准:直接补助;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需提供材料:除按申报材料清单提供外,另需提供:不少于3家乡镇连锁店的证明材料。

    三、乡镇农贸市场重建或改造项目

    1.项目申报对象:在柳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基本要求及条件: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受损的乡镇农贸市场;在原有农贸市场上推倒重建或改造;2016年12月20日前改造完成。

    3.支持内容:基础设施建设、经营场所装修、信息系统建设等。

    4.支持方式及标准:直接补助;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需提供材料:按申报材料清单要求。

    四、行业网络信息平台建设

    1.项目申报对象:在柳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协会。

    2.基本要求及条件:平台由市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并承担部分公共服务功能;能够更好地规范和简化各种行业行为及程序,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便利的服务;2016年12月20日前建设完成。

    3.支持内容:网络信息系统建设等。

    4.支持方式及标准:直接补助;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需提供材料:除了按申报材料清单要求外,需提供市政府相关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证明材料。

    五、贫困县农产品流通建设项目(三江县、融水县、融安县)

    1.项目申报对象:在柳州贫困县注册的产品流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2.基本要求及条件:流通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须与当地政府部门签署有扶贫等农业开发合作的协议,具有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

    3.支持内容:农产品冷藏保鲜、加工配送、分拣包装设备、专业农产品鲜活配送车辆及改装等。其中,专业农产品鲜活配送车辆及改装费用不超过总投资的30%。

    4.支持方式及标准:直接补助,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已享受其他部门补助的除外)

    5.需提供材料:除申报材料清单中要求的材料外,另需提供与政府部门签订的扶贫等农业发展合作协议、服务农户数等证明材料:

    六、会展业项目

    (一)参展补助项目

    1.项目申报对象:在柳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基本要求及条件:参加由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组织的博览会、展览会、交易会、采购会。

    3.支持内容:展位费及特装、产品运输、广告宣传费用等。

    4.补助标准:按照实际投入的70%给予补助,单次参展不超过5万元。

    5.需提供材料:除按申报材料清单提供外,另需提供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参展的文件、与主办方参展协议、实景图片等材料。

    (二)论坛、展会项目

    1.项目申报对象:论坛、展会主办或承办企业及相关单位。

    2.基本要求及条件:经市政府(部门)批准举办的论坛或大型展会,在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成长性好、对主要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有积极作用,具有全国性、全区性、全市性、综合性或较强专业性。

    3.支持内容:场地租赁、宣传广告、展位搭建、专家聘请及相关配套服务等。

    4.补助标准:直接补助,单项不超过30万元。

    5.需提供材料:除按申报材料清单提供外,另需提供经商务部门审批或备案文件、参展招揽协议、场地租用合同、展位平面图、宣传广告、实景图片等材料。

    (三)会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项目申报对象:在柳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涵盖会展业务的企业。

    2.基本要求及条件:纳入2016年自治区服务业百项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的会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支持内容:项目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展览场所装修、信息系统建设等。

    4.支持方式及标准:贷款贴息或直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需提供材料:除按申报材料清单提供外,另需提供纳入2016年自治区服务业百项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的证明材料。

    七、药品流通企业现代化建设

    (一)项目申报对象:在柳州注册的药品批发企业或年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直营门店达10家以上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二)基本要求及条件:2016年12月20日前竣工或2016年完成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药品流通新建项目;企业管理制度健全;项目为新建,总投资不少于2000万元。

    (三)支持内容:药品仓储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特种药品配送设备及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设施设备购置、安装等。

    (四)支持方式及标准:贷款贴息或直接补助,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需提供材料:除申报材料清单中要求的材料外,另需提供以下材料:(1)药品经营许可证;

    (2)药品流通质量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材料。

第二部分 现代服务业

    一、现代物流业项目

    (一)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项目申报对象:物流园区(基地、中心)运营单位、物流(快递)企业。

    2.基本要求及条件:在我市物流节点布局建设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货运型、仓储型和综合性物流运作设施,项目集运输、仓储、配送、信息化为一体,建成后能有效整合周边物流资源,具有较强的集聚效应和辐射能力,能为周边产业提供便捷、高效的物流服务或为我市流通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专业化服务。重点支持为产业集群服务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已经立项,已落实建设主体单位、资金来源和项目用地,项目实际投资达2000万元以上。

    3.支持内容:项目规划设计和勘测、工程建设、配套的物流设施设备购置、安装等。

    4.支持方式及标准:贷款贴息或直接补助;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2%给予补助,单项不超过100万元。

    5.需提供材料:除按申报材料清单提供外,另需提供:项目批复(立项、核准或备案)文件、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土地证、设计平面图、项目建设场地及施工实景图片等材料。

    (二)物流标准化建设项目

    1.项目申报对象:物流园区(基地、中心)管理企业、物流(快递)企业或其他企业。

    2.基本要求及条件:项目投资额200万元以上,已基本建成投入运行或试运行。应用标准托盘和集装单元、自动拣选、自动存取等现代化物流设施设备,实现仓储物流配送标准化设施。

    3.支持内容:设备设施建设、购置安装等。

    4.支持方式及标准:直接补助;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项不超过50万元。

    5.需提供材料:除按申报材料清单提供外,另需提供:设备采购合同、实景图片等材料。

    (三)物流信息化建设项目

    1.项目申报对象:物流园区(基地、中心)管理企业、物流(快递)企业或其他企业。

    2.基本要求及条件:项目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物流信息平台具备将仓储、货源、车辆等物流产业链上、中、下游资源高度聚合,实现数据接入、车货调度、在线交易的功能,可有效促进物流资源合理配置,提高物流效率。

    3.支持内容:设备设施建设、购置安装,物流信息系统开发及配套软硬件购买、平台运营维护等。

    4.支持方式及标准:直接补助;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项不超过20万元。

    5.需提供材料:除按申报材料清单提供外,另需提供:相关软硬件等配套设施购置安装及调试合同、信息化系统开发合同、实景图片等材料。

    (四)快递配送体系建设项目

    1.项目申报对象:在柳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快递企业。

    2. 基本要求及条件:分拨中心、快件处理中心建设总投资额达200万元以上。

    3.支持内容:设备设施建设、购置安装、设备运营调试及维护、配套信息系统研发、软硬件及核心技术购买等。

    4.支持标准:直接补助;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项不超过30万元。

    5.需提供材料:除按申报材料清单提供外,另需提供:相关软硬
返回顶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