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第五届柳州市“市长质量奖”的公告
2017-04-20 15:44:28 来源: 浏览: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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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提升柳州市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加快城市转型步伐,根据《柳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2014修订稿)》(柳政发〔2014〕82号),经研究,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决定,开展2017年柳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项设置:“市长质量奖”分设“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原则上评奖名额各不超过2家,其中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或组织各1家。市政府向每个获得“市长质量奖”称号的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向每个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申报对象: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从事生产经营3年以上、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我市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或组织。
三、申报资格:申报市长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要符合依法在柳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从事生产经营3年以上,符合产业、质量、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政策的企业或组织,主要包括农业、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企业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其他行业的组织也可纳入申报范围;
(二)具有先进的质量理念和明确的质量发展目标,建立并有效运行了质量管理体系或其他相关行业的管理体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质量持续改进机制,在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均取得突出成效;
(三)认真贯彻并有效实施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质量效益突出,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产品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处于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地位;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企业或组织,其社会贡献程度居同行业前列;
(四)品牌优势突出,社会美誉度高,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并具有良好的质量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获得国家、自治区名牌产品、驰名(著名)商标、服务品牌、发明专利、“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等奖项,以及积极开展质量兴企、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的企业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提供的产品、工程或服务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依法接受国家质量管理部门法定的监督检查,近3年内国家、自治区、市监督抽查产品合格或工程、服务达标;有出口产品的,三年内未因质量问题被进口国通报;
(六)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用户(顾客)、服务对象或劳动保障等方面投诉的突出问题;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等的条件。
四、申报时间:即日起至7月31日接受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提交《柳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可从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http://www.lz365.gov.cn/下载);
(二)书面材料均为纸质版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电子文档(光盘,含证实性材料扫描件)一份。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完整、清晰、整洁;报送的纸质文档统一使用A4纸打印,无需对纸质文档进行装饰,并送至市海关路7号3楼301室。
柳州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日常工作由质量科负责。
联 系 人:郭志全 李韦
联系电话:2811817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柳州市海关路7号3楼301室
柳州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