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的通知
2017-05-31 16:22:00 来源: 浏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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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工信科技〔2017〕386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工业质量品牌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7〕132号)要求,我委将进一步加强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实施工业质量品牌创新专项行动,在经济新常态下不断提升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要在企业自愿申报基础上,认真做好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的组织和推荐工作。申报企业即日起登陆中国工业产品质量网(http://www.quality.org.cn/)进入“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管理系统-试点备案”填写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5日。
二、组织推荐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
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应根据《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评价细则》、《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评价指南》及《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要求》完善品牌管理体系,开展自我评价,提交典型经验案例等相关材料。已获认定的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申报工业品牌培育示范,即日起可登陆中国工业产品质量网(www.quality.org.cn)进入“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管理系统”填写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策划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工业品牌培育工作计划,指导推进。以试点企业为骨干,带动广大企业开展工业品牌培育工作,持续提升工业品牌培育能力。
(二)做好宣传推广
利用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扩大工业品牌培育工作的社会影响,营造关注、重视品牌的良好社会氛围。
联 系 人:阮海琼,
联系电话:0771-8095279
附件: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要求.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24日
附件:
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要求
一、试点企业遴选条件
试点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
(二)拥有自主品牌,具有一定的品牌管理基础,有实施品牌战略的意愿;
(三)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质量信誉;
(四)产品质量稳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
已经建立质量、环境、安全等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的企业优先考虑。
二、试点企业工作内容
试点企业要制定试点工作计划并重点开展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品牌培育工作机制。成立品牌培育领导机构,确定品牌培育主管部门,建立覆盖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组织。
(二)组织学习和交流活动。组织人员学习品牌管理体系方法,参加全国性及地区性品牌培育培训交流活动。在企业内部宣传动员,增强全员品牌意识。
(三)策划完善品牌管理体系。完善品牌培育战略,梳理品牌培育职责和主要过程,编制品牌管理体系文件。
(四)运行、评价并改进品牌管理体系。按照体系文件要求开展品牌培育活动,组织品牌管理体系评价,持续改进品牌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
(五)总结经验和参与交流。总结试点工作,重点提炼品牌培育过程中的特色和亮点,形成典型经验案例,参加外部评价和交流分享活动。
三、参与有效性评价基本条件
参加2017年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的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8月底前正式发布品牌管理体系文件,并运行管理体系;
(二)10月底前开展了品牌管理体系自我评价,编制完成自我评价报告;
(三)有证据表明品牌管理体系正常运行,持续改进,发挥提升品牌培育能力作用。
四、技术指导文件
以下相关文件可从中国工业产品质量网获取:
(一)《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二)《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评价指南》
(三)《品牌培育能力自我评价报告编制指南》
(四)《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评价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