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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柳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2017-08-07 16:52:00   来源:   浏览:251 评论(0
 关于申报2017年度柳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柳宣发〔2017〕17号


各县区委宣传部,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县区、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财政局,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柳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柳宣发〔2013〕8号)的有关要求,现就2017年度柳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内容

    (一)继续支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播体系建设、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等重点方向。对已评定的各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化产业园区等予以重点扶持。

    (二)支持我市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向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和特色化方向发展。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小微文化企业和工作室,支持创意人才创办小微文化企业,推动民族民间技艺传承。

    (三)支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支持具备规模、受众广泛、社会效益显著的新媒体做大做强。

    (四)支持影视、动漫产业发展。支持题材新颖、形象正面、内容健康的影视、动漫作品在柳州拍摄和制作。

    (五)支持其他有利于我市文化发展的项目,包括培养文化产业人才、搭建文化企业发展服务平台等。

    二、支持方式

    2017年度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主要采取项目补贴、银行贷款贴息、配套资助等方式,支持项目主要以文化产业为主,兼顾文化事业发展。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

    1.申报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在柳州市范围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实力,且具有较好的成长性。

    2.企业申报的,除贷款贴息类项目外,不得就往年已获支持项目或类似项目再行申报,申请金额不得超过企业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30%。

    3.为落实国家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精神,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的小微文化企业,其申请金额比例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二)其它申报单位:

    1.其它申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具备从事与文化发展相关工作的职能或资质;已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2.其它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文化发展政策,对文化发展具有服务或示范作用,重点是我市文化改革发展所确定的内容和项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1.项目申报单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的;

    2.未按规定报告以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

    3.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

    4.申报材料存在造假或虚报、瞒报情况的;

    5.违反《柳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相关申报表格(见附件),并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审计的2015—2016年财务报告、完税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除上述材料外,申请项目补贴的,需提供业务合同等;申请银行贴息贷款的,需提供项目的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付息凭证等,付息凭证须与贷款合同所列的项目用途一致;申请配套资助的,需提供上级对应项目扶持资金的来源证明、政策依据等。

    (三)材料必须制作成册并附目录,内容全面、装订整齐以便于评审。所提交材料均使用A4白纸制作,封面用A4厚纸。装订顺序:封面-目录-承诺书-项目申报表-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告-完税证明-银行资信证明-项目相关的其他材料等。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送所在县区委宣传部、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由其会同县区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市属宣传文化系统单位申报材料可直报市委宣传部。

    (二)所有申报材料一式5份(均须加盖公章),于2017年8月30日前报送至中共柳州市委宣传部(市文昌综合楼640室文化市场和产业管理科),同时发送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电话:261371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六、其它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委宣传部(党群工作部)、财政局及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及时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同时,进一步加大审核力度,提高申报材料质量,确保按时完成申报工作任务。

    (二)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桂财教〔2012〕297号)及《柳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柳宣发〔2013〕8号)的规定,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将对2016年度获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柳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开展监督检查(通知另发),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专项审计。请获2016年度专项资金扶持的各相关项目单位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先行自查,以利于督查工作的开展。


    附件:

    1.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封面样式.doc

    2.申报材料目录样式.doc

    3.申报柳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承诺书.doc

    4.2017年度柳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doc

    5.企业基本情况表.doc

    6.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类单位基本情况表.doc




中共柳州市委宣传部
柳州市财政局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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