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时申报2017年企业接收柳州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和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2017-08-30 15:30:00 来源: 浏览: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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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柳政发〔2013〕35号)及《柳州市2017年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切实做好企业接收柳州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接收柳州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
在我市(含五县)注册,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聘用员工总数20人以上的企业(含中央、自治区直属在柳企业)吸纳柳州籍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按中小企业吸纳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5000元/人、大型企业吸纳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4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吸纳专科学历毕业生,按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小微企业采取劳动派遣用工方式吸纳柳州籍高校毕业生就业,由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也可申报该补贴。
岗位补贴申报时间:2017年10月底以前录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申报岗位补贴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前;10月份以后录用的毕业生,申报补贴截止日期为2018年2月前(具体提交日期请以各县、区具体截止时间为准)。当批次未能及时申报的企业,可在下一批次进行补报。
二、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按小微企业为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费补贴(不包括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小微企业由工信部门认定。
经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劳务外包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也可申请此补贴,除文件规定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劳务外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至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核。
在毕业年度内接收高校毕业生,且劳动合同时间与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在2017年度内的小微企业,未于次年1月新申报补贴的,可于次年7月补申报此补贴。
三、相关要求
(一)补贴条件、标准以及申报程序和所需材料可登录“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gxlz.lss.gov.cn/)“办事指南-就业与创业”浏览。
(二)请各县区人社局、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用人单位按时申报相关补贴,过期不予补办。
(三)因“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现对《柳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进行调整,请各申报企业及时下载附件中的表格填写。
四、联系方式
(一)企业接收柳州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联系电话: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2827582。
(二)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联系电话:柳州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科2812499,地址: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原柳州市军博园对面)河东综合楼4楼。
附件:柳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doc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