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第二批柳州市本级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柳财商〔2016〕5号)有关精神,为做好2017年第二批柳州市本级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范围:商贸流通业、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口岸发展及对促进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影响重大的其他项目。(详见附件1申报指南)
二、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 项目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实行分级管理。各项目单位于2017年9月18日前直接向项目所在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申报“其他类”项目暂不报送申报材料,由项目单位及时联系,并于9月13日前填写附件2电子版直接发至商务委重点项目促进科,电话:2804106,邮箱:lzswwzdk @ 163.com)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联合行文出具正式推荐文件,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支持理由作简要介绍,于2017年9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项目初审汇总表、推荐文件等材料(各一式三份)一并报送至市商务委重点项目促进科(电话:2804106),逾期不再受理。
(二)市商务委、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对通过县区(新区)初审的项目按照实地核验、专家评审、会审等程序确定扶持项目,报市政府审批后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按照规定组织项目验收及拨付扶持资金。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二)申报对象:在柳州市(含六县)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的商贸服务业企业,跨区域公司在柳州市注册设立的分公司(需在柳州纳税),在柳州市登记的社会组织,柳州市(含六县)机关事业单位。项目申报指南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
(三)申报企业除成长性企业和新注册企业外,原则上应为统计入库的限额(规模)以上企业。企业应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财务制度,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良好的信用记录,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认真配合完成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行业调查统计、项目跟踪信息报送等有关工作任务。
(四)项目应具有较强的行业示范和带动作用,除申报指南另有明确要求外,原则上要求申报项目应在2016年10月—2017年11月期间在建或已完成。
(五)项目投资构成要合理,建设内容要详细。项目计划支出投资应与项目建设直接相关,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的支持内容,要列明建设内容及详细的数量、金额。严格控制办公设备采购数量和金额,一般不得包含日常办公、乘用车辆购置、企业日常成本性支出等经常性开支。
(六)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具备合法建设手续,工程承建方要具有工程承建资质。要列明项目建设的内容、面积、所购材料的数量、单价、工程造价预算等资料。
(七)符合《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申报指南中的其它要求。
四、其它事宜
(一)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科室、各申报项目企业应认真学习《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柳州市本级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规则(试行)》及项目申报指南,确保项目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商务委相关科室要加强沟通联系和工作对接,及时通知和指导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企业申报项目,共同配合做好项目推荐、项目申报指导和项目初审工作。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及时与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商务委相关科室取得联系,主动汇报项目情况,确保项目申报材料质量。(项目申报业务咨询联系方式详见《申报指南》第三部分)
(四)同一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及已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
(五)已获得各级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因项目单位自身原因未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原则上不受理该单位新申报项目。
(六)严肃纪律,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商务委相关科室要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柳州市有关廉政建设规定,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工作人员涉嫌违规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企业在项目申报及验收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连续三年不受理该单位申报。
附件:
1.
2017年柳州市第二批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
2.
2017年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项目初审汇总表.xls
3.
《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柳财商〔2016〕5号)及《柳州市本级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规则(试行)》(柳商发〔2016〕27号).zip(官网自行下载:http://lzsww.liu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