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关于对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和市属中小企业引进优秀人才及我市在职攻读研究生并取得学位人员奖励的通知

2017-10-25 09:00:46   来源:   浏览:30 评论(0


\

关于对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和市属中小
企业引进优秀人才及我市在职攻读研究生
并取得学位人员奖励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营造人才工作良好氛围的若干规定》(柳发〔2006〕1号)(以下简称“1号文”)精神,鼓励我市各单位引进优秀人才,经研究,决定按照“1号文”规定,对我市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和市属中小企业引进优秀人才的单位,以及我市在职攻读研究生并取得学位的人员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条件

    (一)我市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三个贫困县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从市外引进的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优秀人才。每引进一名本科生或硕士生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至今仍在单位工作的(合同期至2017年12月31日前,下同),由市政府分别按本科6000元/人、硕士10000元/人的标准奖励各县,各县再按不低于奖励金额50%的比例奖励被引进者本人(进入县级党政群机关工作的除外)。

    (二)市属中小企业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从市外引进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秀人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至今仍在单位工作的,可按本科、中级职称1000元/人、硕士3000元/人的标准奖励用人单位。

    1. 全日制本科第二批次录取(二本)以上学历人才;

    2.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我市急需的优秀人才。

    (三)我市各单位在职人员在职自费攻读研究生,于2014年取得学位后在柳州市工作满三年的,分别按硕士5000元/人、博士10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已经享受市财政及用人单位补贴的除外)。

    以上奖励资金根据“1号文”规定,由市财政安排解决。

    二、奖励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引进优秀人才单位的奖励

    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用人单位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填写《柳州市引进优秀人才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2份,《柳州市引进优秀人才奖励一览表》(见附件3),一式1份,并发送电子版;

    2.被引进人才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租房合同等本人在柳州居住的证明)、学位证书(中级职称人员需提交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1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一式1份。

    4.由所在单位对人选情况进行公示(5-7个工作日)并报送公示结果情况说明,一式1份。

    以上相关表格可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xlz.lss.gov.cn/)下载,证明材料复印件需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

    (二)在职攻读研究生获取学位人员奖励

    符合申请博士、硕士人才奖励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用人单位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填写《柳州市在职攻读博士、硕士人才奖励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2份,《柳州市在职攻读博士、硕士人才奖励一览表》(见附件4),一式1份,并发送电子版;

    2.博士、硕士人才的学位证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租房合同等本人在柳州居住的证明),一式1份。

    3.由所在单位对人选情况进行公示(5-7个工作日)并报送公示结果情况说明,一式1份。

    以上相关表格可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xlz.lss.gov.cn/)下载,证明材料复印件需由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

    (三)奖励的申报备案要求

    对引进优秀人才单位及在职攻读研究生获取学位人员的奖励实行计划备案制度。用人单位填写《2018年柳州市引进优秀人才及在职攻读研究生奖励备案表》(见附件5)一式1份,报市人社局审核汇总后作为2018年度人才工作专项经费预算的基本依据。未提交备案表或备案人员不符合奖励条件的,2018年将不予奖励。

    三、奖励的发放

    (一)引进优秀人才单位奖励的发放

    市人社局收集汇总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核认定,将奖励经费直接划拨到用人单位。

    融安、融水、三江三县的奖励经费直接划拨到县人社局。

    (二)在职攻读研究生获取学位人员奖励的发放

    市人社局收集汇总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审核认定后由市财政局将奖励金额拨付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本人。

    四、管理和监督

    (一)发放的奖励属县或用人单位的部分,作为县或用人单位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二)柳州市人社局负责编制每年的经费预算,并会同市委组织部等单位,对申请引进优秀人才奖励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审核;配合市财政局对经费进行管理和监督。引进优秀人才奖励经费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五、时间要求

    所在单位将填写好的相关统计表格及公示情况,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10月31日前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达辉,刘阳;

    联系电话:2828543(传真);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地址: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人社局1019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附件:附件下载.doc

    

中共柳州市委组织部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 州 市 财 政 局
2017年10月17日

猜你喜欢

更多
相关阅读:

新闻点击排行

更多
返回顶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