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柳州市“人才回乡创业工程”择优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10-26 16:31:00 来源: 浏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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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柳州市“人才回乡创业工程”择优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国内外广西籍人才回乡发展、在柳创业,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柳政办〔2016〕181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2016-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柳人社发〔2017〕67号)文件精神,决定对2016-2017年度我市广西籍人才创办的小微企业择优给予资金资助,资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户,资助总金额100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条件
(一)2016年1月以来,在柳州市(含各县区)工商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法人代表为广西籍人才的小微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现在仍正常经营。
(二)2016年1月以来,在柳州市(含各县区)工商部门登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以上第1条条件,自愿到工商部门变更登记为小微企业的,也可以申请小微企业自主创业资金资助。
正常经营指办理纳税登记并已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
(三)优先资助以下几类小微企业: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并能投入生产的;
2.从事重点、新兴产业,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
3.企业法人代表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并在经营范围有一定影响力的;
4.给地方税收做出积极贡献的。
二、申请资助资金的程序
按照企业申请、县区人社部门核查、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接收材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的程序进行。
(一)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到经营地址所在的县、区人社部门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柳州市人才回乡创业资金资助申请表》(附件1)一式3份;
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企业法人代表还需提供学位证明或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发明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立项批文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核查
县、城区人社部门对申请人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人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考查、公示3日无异议后,在《柳州市人才回乡创业资金资助申请表》签署意见,填写《柳州市人才回乡创业资金资助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2),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
(三)审批
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对有关材料复核、汇总后,将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材料汇总后,按照优中选优原则进行审核后,将资助资金拨付到各县区人社部门,各县区人社部门再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小微企业。
三、时间安排
(一)10月20日至11月15日,申请、核查、公示阶段。各县、区人社部门联合相关部门,成立工作小组,开展组织发动、材料整理、情况核查、汇总等工作。
(二)11月16日至11月25日,汇总、复核阶段。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对县、城区申报材料,进一步核查、汇总。
(三)11月26日至12月10日,审批阶段。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县、城区上报的人员名单进行审批、拨付资助资金。
四、其他
(一)有关表格可登陆“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
(二)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地址: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4楼;联系人:欧虹,罗晶;电话:0772-2865672;
市人社局地址: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1019室; 联系人:李达辉,刘阳;电话:0772-2828543;
附件:
1. 柳州市人才回乡创业资金资助申请表.doc
2. 柳州市自主创业资金资助申请人员汇总表.doc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