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8-02-06 08:43:07 来源: 浏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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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励我市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科技创新,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桂科高字〔2017〕266 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市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企业可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进行自主评价,到“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服务平台(网址:www.innofund.gov.cn)如实填报企业信息和上传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三、请以下企业务必于2018年3月30日前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一)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企业;
(二)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
(三)2017年获得柳州市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企业;
鼓励柳州市其他中小企业通过积极参加评价工作享受国家各级优惠政策。
四、柳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形式审查工作已由市科技局委托给柳州市自动科学研究所化所承担。各企业可咨询QQ群:342652623,联系人:何锐,电话:2629063、2630580 。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