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柳州市科技创新券接券机构的通知
柳科通〔2018〕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根据《柳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暂行)》(柳政办〔2017〕132号)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征集柳州市科技创新券接券机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券机构
接券机构负责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提供科技服务,接收并申请兑现科技创新券。接券机构主要从能够接收创新券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可以提供创新服务的机构中遴选,自愿申报,择优录取。符合下列条件的广西域内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原则上均可申请成为接券机构:
(一)高等院校:指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院校;
(二)科研院所:指经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级科学院、研究院、研究所等科研机构;
(三)拥有自治区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指拥有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认定的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
(四)检验检测机构:指具有有效CMA(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等资质的法定检测机构;
(五)大数据、云计算等服务提供商:指建设有大数据、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或机构;
(六)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指国家、省、市认定或备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
(七)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单位:指建有面向企业技术创新共性需求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的单位;
(八)科技咨询服务机构:指原则上拥有3名以上专业水平的咨询专家,且专家为该服务机构的在职员工的机构;
(九)科技金融服务机构:指开展科技金融服务的各类金融和类金融机构;
(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指柳州市级以上备案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十一)其他提供科技服务的机构:指能提供企业普遍需要、可以使用创新券进行抵扣费用的科技服务机构,具体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认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能够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提供检验检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知识产权代理、项目包装、高企申报、科技金融、创业孵化等科技服务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检测机构和中介机构;
(二)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与提供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能力,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并具有从事相关科技服务的业务基础;
(三)申报单位需提供并可公开由国家或区市批准的资质证明、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如:由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市场指导价格)。事业单位所提供的科技服务收费应按相关财务制度和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四)申报单位能够提供与服务内容相一致的合法财务报销凭证。
三、申报材料
(一) 接券机构申请表;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依托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件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
(四)机构认定证书复印件;
(五)服务内容的说明材料;
(六)依托单位服务配套能力和条件(如创新服务工作基础、科研实力、资质证明、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可开具发票等)的说明材料;
(七)上年度完税证明、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填写《柳州市科技创新券接券机构申报材料》——向市科技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会审——社会公示——下达入库通知书。
五、相关要求
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加盖申报单位或依托单位公章,并于3月19日(星期一)前报送至柳州市科学技术局科技合作和成果管理科。
联系人:居 民
咨询电话:0772-2619772
地址:柳州市城中区高新一路9号科技大厦3楼
邮政编码:545006
附件:
1.
关于征集柳州市科技创新券接券机构的通知(柳科通〔2018〕11号).zip
2.
柳州市科技创新券接券机构申报材料(模板).doc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