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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申报柳州市2018年第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通知

2018-03-14 16:25:16   来源:   浏览:20 评论(0
 关于开展申报柳州市2018年第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通知

柳工信通〔2018〕36号

各县(区)有关部门:

    根据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2016-2018)》的要求,按照“创业促发展、创新促转型”为主线的思路,结合柳州市“两创”创建工作的相关安排,拟组织开展申报柳州市2018年第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区)结合当地实际,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单位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工作。

    二、申报要求:

    (一)柳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是指在柳州市辖区范围内创办设立,是各类小微企业的创业创新空间和场所,通过集聚各类创业服务资源、依托支柱行业和骨干企业,为创业创新企业提供有效服务和支撑的载体,具有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齐备、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示范作用。

    (二)基地提供的服务需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

    1.有明确的运营机构,提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场所服务、仓储物流、物业及后勤保障等的基地,入驻的企业应达到5家以上,从业人员80人以上。其中至少一半的企业已经完成登记注册并入驻基地,各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2.以辖区内的重点骨干企业为运营主体,具有技术领先优势及专业市场比较优势,或者在相关县区的人员就业、创业培训方面有着重要地位,带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达到5家以上。

    (三)基地要有科学合理的基地发展目标,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四)各县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推荐的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填写《柳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并附被推荐“创业创新基地”的申报材料,报市工信委。

    (五)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装订成册):

    1.基地情况简要介绍材料;

    2.基地运营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小微企业基地情况表(附件2);

    4.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附件3);

    5.基地开展小微企业服务活动情况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

    6.基地发展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7.基地主要管理人员和创业服务人员名单(附件5);

    8.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9.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三、请各县区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做好企业申报的组织及推荐,并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报送市工信委中小企业科。

    联系人及电话:陈卉 2852954

    邮箱:zxk2820317 @ 163.com


    附件:

    1. 申报通知附件表格1—5.xls

    2. 基地情况简要介绍编制提纲.doc

    3.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指南.doc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13日
 
附件: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指南

    本申报指南主要用于指导各县区指导辖区内相关部门、园区及企业申报柳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并开展申报材料的编制、推荐工作。

    一、申报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工作精神,推动我市“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规范发展、创新发展,培育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为小微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申报主要对象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对象主要包括两类:

    (一)主要是针对各现有园区、开发区,利用现有的标准厂房或者企业自建厂房,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创新场所服务、仓储物流、物业及后勤保障等的基地,入驻的企业应达到5家以上,从业人员80人以上。其中至少一半的企业已经完成登记注册并入驻基地,各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二)具备带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大型骨干企业,包含支柱产业的主机厂、龙头企业等,有技术领先优势及专业市场比较优势,或者在相关县区的重点企业,利用企业原有的厂房或单独规划出独立的区域,带动小微企业就业、创业培训,并产生显著成效(包括新增注册市场主体、新增就业岗位、开发或引进吸收新技术等)

    (三)对部分工业园区起步较晚的县份,允许由园区管委将整个园区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体申报,待全市统筹协调后进行认定。

    三、申报要求

    (一)创业创新基地必须要有明确的运营主体,包括园区管委会、各级政府主导部门、基地运营机构或者相关企业等,便于下一步申请相关扶持及补助。

    (二)创业创新基地需为小微企业提供相关生产经营的场所,可以是标准厂房,也可以是现有厂房专门切块改造的生产、办公空间,以及利益旧厂房或其他场地改造的生产、办公场所。单个申报基地的标准厂房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改建或者改造的场地不低于500平方米。

    (三)各相关申报单位可以按照基地的运营情况,结合基地自身的定位、规划等,按照发展类别、方向和已入驻企业的产业聚集情况,分类申报多个类型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例如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汽配类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食品类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轻工类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农产品加工类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等。

    (四)申报基地需同时要具备以下至少4项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可与其他同区域的基地共享服务功能):

    1.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

    2.信息咨询。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3次以上。

    3.政务代理。加强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商、税务、社保等部门沟通协调,提供政务代理服务,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

    4.投融资服务。与银行、担保、风投、小贷、融资服务等各类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年组织融资对接活动2次以上。(不要求有实际贷款发生)

    5.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每年80人次以上。

    6.技术支持。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并建立良好的协同服务机制,年开展技术服务活动2次以上;或利用骨干企业的技术、市场等优势为小微企业提供创新能力服务。

    7.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技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

    8.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9.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会计、专利、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可以是提供相关信息,引导企业购买专业服务)

    10.其他服务。为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其他类型的服务。

    (五)申报单位提供的基地情况简要介绍中,应包括本基地的土地、厂房等建设和目前的具体情况,以及运营现状和相关费用情况,以便对同一园区或者区域内的不同基地进行区分。

    (六)申报单位需提供基地发展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已确保基地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七)基地相关服务人员中可以包括长期开展创业创新服务合作的外聘专家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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