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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8年广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一)的通知

2018-03-21 08:39:38   来源:   浏览:28 评论(0

关于发布2018年广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一)的通知

桂科计字〔2018〕6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壮大新动能、突出从供给侧发力提质增效、持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切实提高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扶持、引导和示范作用,自治区科技厅、创新办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多渠道征集产业技术需求,举办系列专家座谈会、组织领域专家凝练项目,并征求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2018年广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一),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本批项目采用公开择优方式,同一指南方向下,如未明确支持项目数,原则上只支持1项,仅在项目申报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支持2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再择优继续支持。

    项目进行两轮申报及评审。

    ——预申报和第一轮评审。申报单位针对指南课题内容组织申报,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提交预申报书,并经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后,将纸质材料报送到科技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专业机构在受理课题预申报后,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和第一轮评审工作。第一轮评审重点对申报内容的先进性和创新性、承担团队的能力和基础进行评价,提出参与单位及课题集成的建议。

    ——正式申报和第二轮评审。牵头单位收到正式申报通知后,组织参与单位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正式申报书,并将加盖所有参与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提交专业机构。专业机构对正式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拟立项建议。

    二、时间安排

    本批项目预申报系统受理截止时间:2018年4月9日16:00;预申报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4月12日16:00。

    三、联系方式

    申报系统咨询电话:0771—966118。

    业务咨询电话:0771—2093615、2612960。

    专业机构: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 0771—5892614


    附件:

    1. 2018年广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科技重大专项)申报须知.doc 

    2. 2018年广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一).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8年3月20日  

附件:

2018年广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 (科技重大专项)申报须知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区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广西境内注册的单位);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3.申报项目内容属于国家许可管理的(如新药开发等),申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构成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项目负责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3.项目组成员属于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

    三、申报限制

    1.原则上每人只可同时主持创新驱动发展专项(科技重大专项)项目1项。

    2.限制历年承担项目(课题)信用不良的单位申报:

    被取消项目(课题)申报资格,取消资格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申报。

    3.限制历年作为负责人承担项目(课题)信用不良的个人申报:

    (1)历年主持的项目(课题)有逾期未结题的;

    (2)被取消申报资格,取消资格期限未满的。

    4.限制政府机关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5.限制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作为课题的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

    6.限制申报有关问题说明。

    (1)历年项目(课题)是指2008年以来(含2008年)立项下达的广西科技计划和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课题);

    (2)项目未结题、未验收、未终止或未撤销,统称未结题;

    (3)被限制申报项目的个人或单位,无法在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项目中申报。

    四、申请科技经费的要求

    自治区科技经费属补助性质,科技重大专项单个项目财政支持额度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申报单位应当在综合考虑本单位自筹经费能力和项目实施实际需要基础上,科学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提出合理的资助经费数额。申请的科技经费额度及开支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将影响项目立项评估结论。

    五、申报程序和途径

    申报单位可通过广西科学技术厅网站“通知公告”栏(网址:www.gxst.gov.cn)获取项目申报指南、申报须知、项目申报书格式(含可行性报告提纲等)。项目申报具体操作如下:

    (一)申报操作流程

    1.单位注册。登录“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网址: http://portal.gxst.gov.cn/)。点击“注册”,在注册向导页面选择“申报单位”,按系统提示进行单位注册,填写单位简要信息后可登陆系统,登录后须完善单位详细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二证合一)的扫描件(未换新证的,上传旧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和其他附件,待信息填写完成后提交上报科技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审核不通过将无法进行项目申报。

    2.项目负责人注册。可采用两种注册方式,第一种方式是由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直接选择添加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根据收到的邮件激活并获得账号。第二种方式是项目负责人自行注册,步骤是先登录“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网址: http://portal.gxst.gov.cn/),在系统的首页点击“注册”按钮,在注册向导页面选择“项目负责人”,按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并根据收到的邮件激活账号,采用该种注册方式的项目负责人,需在申报之前通知所在单位管理员在系统进行确认。已激活账号的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后可进行项目申报。

    3.网上填写申报书,按要求上传申报附件材料。

    (1)以项目负责人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在“申报管理”菜单下,点击“新增项目申请”选项,选择相应的类别进行填写。预申报点击“创新驱动发展专项(预申报)”,正式申报点击“创新驱动发展专项(预申报类项目正式填报)”。

    (2)预申报需上传预申报补充说明,正式申报需上传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正文用仿宋四号字体,页面统一为A4纸,采用PDF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5MB。
如有其他附件材料须扫描成PDF格式,并按系统要求上传。属于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则要上传“联合申报合作协议书”。

    (3)项目负责人完成所有申报材料的填写与上传后,按系统提示在网上提交项目申报书,经管理部门推荐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带有申报编号和条形码的pdf申报书。项目负责人应登录系统下载PDF申报书并线下打印。

    4.报送管理部门审核推荐。项目申报书经项目组成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项目可行性报告、申报附件等材料一并报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推荐。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网上申报内容相一致。

    市、县所属单位申报的项目,先向所在地的市、县科技局申报,由市科技局审核汇总后报送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直属单位申报的项目,先向自治区主管部门申报,由自治区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自治区科技厅;中央驻桂单位和没有主管部门的单位申报的项目,按属地或业务主管原则,向所在地的市科技局或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申报,由所在地的市科技局或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自治区科技厅。

    设有科技处或科研处的本科高等学校申报项目,由本校科技处或科研处负责审核推荐。

    (二)管理部门审核推荐

    1.区直各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各市科技局负责对本部门和本区域的项目申报工作进行指导,对项目申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填写1份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可通过网上系统获得),在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一起报送自治区科技厅。

    2.区直各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各市科技局负责本部门、本区域申报项目的网上审核及推荐工作。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网址: http://portal.gxst.gov.cn/)输入登录名、密码登录系统。

    (2)网上审核及推荐,登录系统后在“申报管理”菜单下,选择“审核申请书”功能,按系统要求完成项目审核与推荐工作。网上推荐的项目要与书面推荐相一致。

    (3)生成并整理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在“申报管理”菜单下,选择“所有申请书查询”选项卡后,点击“导出申报推荐汇总表”,将所导出的表格整理后形成报送稿。

    (三)纸质材料报送

    盖章后的纸质材料报送到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邮编:530022。

    六、申报项目材料的打印、装订等要求

    1.预申报项目材料(纸质)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一册,装订顺序为《项目预申报书》→《预申报补充说明》→项目申报附件材料(按上表所列的装订顺序进行排列)。

    正式申报项目材料(纸质)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一册,装订顺序为《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报附件材料(按上表所列的装订顺序进行排列)。

    2.申报项目材料(纸质)打印、装订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允许用塑料夹、皮包装,封面(首页)必须为纸质且内容格式与《项目申报书》封面一致。

    3.申报项目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存。属于保密的材料,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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