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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印发广西工业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基金担保业务申报指南及2018年支持重点的通知

2018-04-09 10:21:00   来源:   浏览:80 评论(0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广西工业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基金担保业务申报指南及2018年支持重点的通知

桂工信企业〔2018〕178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为进一步发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资金的引导作用,切实解决广西工业新兴产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广西工业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9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自治区工信委组织开展工业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基金担保业务的申报工作。为规范广西工业新兴产业融资担保业务操作流程,提高办保效率,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现将《广西工业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基金担保业务申报指南》及《广西工业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基金2018年支持重点》印发你们,请按照申报指南和担保基金2018年支持重点要求,推进落实工业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基金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并落实专人负责工业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基金相关工作。

    二、各市工信委要积极组织辖内各县(区)上报担保项目,按照三年滚动计划的要求,根据申报项目的性质和成熟度,分别建立备选项目库和推荐项目库,非入库企业原则上不上报。

    三、各县级工信部门要积极发动当地企业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担保项目上报当地市工信委。 

    四、各市工信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及担保基金2018年支持重点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复审后,上报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申报材料制作成PDF电子文档(一个项目全部材料在一个PDF文件中,PDF命名格式:XX市—XXX企业),由当地市工信委汇总,刻录成光盘上报。

    五、请各市工信委于2018年4月13日前将第一批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工信委(中小企业发展处),后续项目申报则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在每季度初10日前报送到自治区工信委。如有特别优质项目,可按特殊情况进行处理,随时上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梁君,0771-8095253,秦鸣,0771-8095258,电子邮箱:xqjgx @ 163.com。


    附件:

    1. 广西工业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基金担保业务申报指南.doc

    2. 广西工业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基金2018年支持重点.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31日
附件:

广西工业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基金担保业务申报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区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桂政办电〔2015〕27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资金的引导作用,切实解决广西工业新兴产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规范广西工业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基金担保业务操作,提高办保效率,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广西工业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桂政办〔2017〕192号)及相关政策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申报指南。

    第二条 担保基金的性质

    工业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基金(以下简称“担保基金”)是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工信委”)与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投集团”)为建立定向支持广西工业新兴产业发展的融资担保机制,创新担保方式,共同发起设立的担保基金,专项用于对符合条件企业进行融资担保和弥补担保损失,不用于成本费用开支、投资、注入作为注册资本金等。

    第三条 运作方式 

    担保基金将注入金投集团下属的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作为担保补偿金,通过担保公司放大4-10倍,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企业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支付利息的基础上,支付一定担保费,从而获得增信,顺利从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以推动广西工业新兴产业发展。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经自治区工信委统一审核推荐,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并纳入担保基金补偿范围的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二章 项目准备

    第五条 项目范围

    根据我区工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自治区工信委按年度制定广西工业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基金支持重点。

    第六条 项目准入

    申请纳入担保基金补偿范围的企业,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广西区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经营证件在合法有效期内;

    (二)企业产品竞争力强、市场潜力大、成长性好,经济效益良好,能增加税收和就业岗位,有真实的融资需求;

    (三)企业拥有优秀、稳定的管理团队,发展思路明确,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能够提供符合担保公司要求的风险控制措施;

    (四)属于新建项目的贷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及担保基金支持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在项目投资许可、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条件;项目的前期工作完善,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履行了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程序。

    第七条 融资额度

    企业申请融资金额原则上在500万元以上,具体额度应根据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项目先进性和重要性及企业的资产情况等确定,贫困地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第八条 申报材料准备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本指南要求,在自治区工信委网站(网址:http://www.gxgxw.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相应表格,并根据申报材料要求所列清单提供完整、真实的申报材料,申请书由企业法人签字确认、公司盖章后向当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

    第九条 申报材料要求

    (一)企业基本情况简介。包括企业实力、产品特点、技术来源等。如果是新建项目的固定资产类贷款,则增加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效益分析、项目进展情况等。

    (二)填写《工业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基金项目申请书》(见附1),包括申请融资担保金额、期限、用途等。

    (三)填写《工业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基金项目申报表》(见附2)。

    (四)按照《工业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基金项目申报资料清单》(见附3)提供材料。 

    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附上封面(见附4)。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储备

    第十条 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原则上实行按季报送,于每季度初10日前报送到自治区工信委。如有特别优质项目,可按特殊情况进行处理,随时上报。

    第十一条 申报流程

    (一)县(区)级工信部门负责县属企业项目的征集、初审和申报工作。

    1.县属企业向各县(区)级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经县(区)级工信部门初审后上报当地市工信委。

    2.县(区)级工信部门初审:(1)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2)实地核实企业的运营情况,产品是否有市场;(3)对企业固定资产建设项目贷款的担保,核实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并实地核实项目进展情况;(4)评价企业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先进性;(5)核实企业是否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是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等。

    县(区)级工信部门还应及时了解企业资金来源及企业负责人信息。

    (二)市工信委负责所属地项目的申报、复审和汇总上报。

    1.自治区直属企业、农垦企业原则上按属地向当地市工信委提出申请,并由市工信委进行初步审核。

    2.市工信委复审:(1)企业竞争能力。是否属于国内或区内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核实其自主创新能力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等情况;(2)企业技术水平。生产工艺、技术水平是否先进可靠,产品是否有市场等;(3)对企业固定资产建设项目贷款的担保,还需对项目建设内容、预期收益、项目进展等情况进行核实;(4)对于重点企业应现场核实企业运营和项目情况;(5)是否属于当地优先发展重点产业范围。

    3.市工信委对所属地报送的项目进行复审后择优筛选,按照推荐顺序填写《工业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5),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一并正式行文上报自治区工信委。

    (三)自治区工信委负责组织全区项目申报和项目的统一审核推荐。

    1.自治区工信委将逐步优化和完善申报流程,建立线上申报渠道。

    2.自治区工信委设立担保项目审核推荐小组(以下简称“推荐小组”),推荐小组由委领导及相关业务处室领导、相关专家组成,推荐小组从产业政策、产业布局、项目效益、生产工艺、技术水平、市场前景等方面对备选项目库中的项目进行筛选、审核和推荐。

    第十二条 建立担保项目库

    各市和自治区工信委根据申报项目的性质和成熟度,分别建立备选项目库、推荐项目库、执行项目库。

    (一)备选项目库。指各市或自治区工信委征集的项目。对于各县级工信部门上报的项目纳入各市建立的备选项目库;市工信委上报的项目纳入自治区工信委建立的备选项目库。

    (二)推荐项目库。指各市或自治区工信委审核推荐的项目。经各市工信委从各市备选项目库中复审推荐上报的项目纳入各市推荐项目库;经自治区工信委推荐小组从自治区备选项目库中筛选和审核通过的项目纳入自治区推荐项目库,并向担保公司统一推荐。

    (三)执行项目库。指纳入担保基金支持范围,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融资服务的项目。

    (四)项目库管理。

    1.运营管理。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模式。各市及自治区工信委负责对本级项目库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入库项目质量。项目库中的项目纳入三年滚动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实施、分批推进。

    2.数据更新。各市工信委做好本级项目库的更新工作,为更好服务项目规范运作,加强项目推介,各市工信委每季度对项目库调整一次,原则上新入库的项目要在三分之一以上。

    3.退出机制。各市工信委要组织、实施好库内项目,除每季度新上报项目外,应根据自治区工信委的反馈意见及时更新原有上报项目的信息,对于不符合条件或进度较慢的项目及时剔除出库,同时协调推进库内项目实施,并完善申报材料,加速项目不断成熟,使之具备申报条件。促使项目库形成“承保一批,淘汰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

    4.激励政策。各市工信委项目库组织、管理和实施等情况如:入库项目数量、更新情况等将列入年度全区工业投资评价激励的加分项。

第四章 业务操作和项目确定

    第十三条 操作流程

    详见担保基金业务操作流程图(附6)。

    第十四条 项目审核推荐

    对于纳入推荐项目库的项目,自治区工信委出具书面清单,推荐给担保公司。

    第十五条 项目调查

    担保公司负责对申报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查,除进一步核实企业的基本情况、征信情况、产品特点以及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和进展之外,还需深入分析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情况、现金流情况、产品竞争力、市场趋势及新项目的经济效益,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融资担保方案。

    第十六条 提交调查报告

    对于重大项目或自治区工信委认为有必要审查的项目,担保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后,将尽职调查报告提交自治区工信委。

    第十七条 项目评审

    项目经过尽职调查和审查后,由自治区工信委和金投集团组成的工业新兴产业担保业务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第十八条 项目审议

    项目评审后,由自治区工信委与金投集团共同组成的广西工业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委员会”),对是否将项目纳入担保基金支持范围进行审议。

第五章 项目执行

    第十九条 纳入担保基金补偿范围

    项目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担保公司根据审议决定,将项目纳入担保基金补偿范围。

    第二十条 担保收费

    对于纳入担保基金补偿范围内的担保业务,融资金额在 2000 万元(含)以下,纳入政策性担保范围,按照年化不高于1.5%的优惠费率收取担保费用;融资金额在 2000 万元(不含)以上,无法纳入政策性担保范围的,按照年化不高于2%的优惠费率收取担保费用。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保

    担保公司与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向放款机构出具担保函及放款通知书,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并按季向自治区工信委报送企业放款情况。

    第二十二条 放款机构的选择

    (一)各级工信部门和金投集团要帮助企业积极对接各大银行和地方金融机构,优先选择效率高、成本低、政策灵活、对工业新兴产业有优惠政策的银行、信用社作为放款机构,切实高效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二)如果银行或信用社不能解决企业资金需求,在充分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及企业自主自愿的前提下,可以选择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作为放款机构。

    第二十三条 保后管理 

    保后管理由担保公司负责,各级工信部门积极配合。担保公司对企业的经营情况、现金流情况、项目进展情况、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定期跟踪检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担保项目跟踪检查,风险预警,风险形态分类,项目展期,风险化解,对逾期、代偿、追偿、担保损失补偿及撤(销)保等情况的处理等。

    在保后管理中,企业发生法定代表人、股东、贷款用途变更,环保、安全事故、被起诉查封等重大事项,各级工信部门及担保公司要及时向自治区工信委报告。

    第二十四条 损失补偿

    自治区工信委将与金投集团共同努力,将担保基金担保业务纳入政府再担保体系。对纳入政府再担保体系的业务,总体上按照“4321”的比例分担风险责任,其中,担保基金、金投集团(担保公司)在“原担保机构”40%的风险分担份额中各承担50%的损失;对无法纳入政府再担保体系的业务,按“541”的比例分担风险责任,即金投集团(担保公司)承担50%损失,担保基金承担40%损失,企业所在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承担10%损失。

    担保项目发生代偿后2年内,追偿所得现金与抵债资产的抵偿价值合计金额未能达到代偿金额的,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对担保业务损失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并确认损失后,由担保公司扣划相应额度的担保基金用于弥补担保损失。扣划担保基金弥补担保损失后,追回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研究处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终止

    企业按期还款后,担保公司解除担保责任,项目终止;企业不按期还款,由担保公司实施展期、风险化解或组织代偿、追偿工作,追偿工作结束,项目终止。

    第二十六条 运营评价

    各级工信部门要按年组织对担保基金担保业务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制订应对措施,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工业新兴产业发展的作用。

    第二十七条 职责管理

    (一)自治区工信委负责根据根据广西工业发展规划向担保公司下达本年度担保基金的担保范围,确认重点担保扶持的工业新兴产业和骨干企业;负责组织开展担保基金项目申报,统一审核推荐担保基金项目,履行监督所注入担保基金使用情况的职责,评估注入金投集团的担保基金对全区工业新兴产业企业的支持作用。 

    (二)金投集团负责组织担保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承担担保职责,开展尽职调查等前期工作和具体保后管理;负责担保基金项目的跟踪和监管,与被担保企业签订担保协议;负责按季定期向自治区工信委报送项目对接结果,报送担保基金运行相关数据,包括支持企业的户数、融资总额、创造产值、劳动就业及税收等数据。
(三)为了确保担保业务顺利推进,自治区工信委指定处室牵头负责担保业务的对接、协调、项目组织申报和材料收集工作;担保公司设立专门担保基金合作管理部门,负责担保基金管理、运行及融资担保业务的开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指南由自治区工信委负责解释。


    附:

    1. 工业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基金项目申请书.doc

    2. 工业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基金项目申报表.doc

    3. 工业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基金项目申报资料清单.doc

    4. 封面样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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