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2018—2019年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2018-05-31 08:20:50 来源: 浏览:99
评论(0)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2018—2019年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桂财采〔2018〕1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调整提高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限额标准。为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我区2018—2019年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也作相应调整和提高,即对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17〕26号)确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
货物类:达到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各类货物;
工程类: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服务类: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各类服务。
各市、县人民政府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得再自行确定。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采购。
本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