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科技创新券申领工作的通知
柳科通〔2018〕38号
各县区科技局(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柳东新区(柳州高新区)科技局、财政局,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柳政办〔2017〕132号)、《柳州市科技局、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柳科规〔2018〕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柳州市科技创新券申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创新券支持对象
(一)在柳州市辖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类企业: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
3.小微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企业划分标准评定。
(二)申请科技创新券的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有明确的科技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升级的计划或方案,企业须与接券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须与接券机构签订书面科技服务合同,合同中需约定服务内容、期限、价格及科技创新券使用金额等情况,并经柳州市技术交易市场登记备案。
2.企业自筹配套资金与申请创新券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
3.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财务机构,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科技创新券使用范围
科技创新券主要用于补助企业向接券机构购买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购置建设实验室必须设备以及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必须的服务。
购买科技服务、科技成果以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必须的服务是指:企业在研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中与非关联科研机构合作进行检验检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认定认证、创业孵化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等。
创新券不支持非科技创新活动,如法定认定、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医疗服务、强制检测、大批量验货等。
三、科技创新券的使用与额度
科技创新券采用实名申请发放的方式。科技创新券原则上每年可多次申领,持有余券的企业不能再次申领创新券,未在规定期限内使用的企业一年内不得申领科技创新券。创新券设置有效期为2年,仅限在有效期内使用和申请兑现,逾期不可兑现,自动作废。
科技创新券发放面额分为1万元和10万元两种,其中10万元面额券每次发放总额不超过5张。原则上一家企业每次只能申领一张科技创新券,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申领具体面额,择优发放、先到先得。
四、科技创新券的申领程序
(一)企业资格审查
1.企业填写申请表(附件)向创新券审核发放机构申请;
2.创新券审核发放机构对企业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创新券发放企业名单,并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
(二)发放创新券
1.公示无异议后,企业携带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创新券审核发放机构领取创新券;
2.创新券发放后,创新券审核发放机构需在柳州市科技信息网公开科技创新券发放名单、券面金额、编号等信息。
五、申请材料
(一)《柳州市科技创新券申请登记表》;
(二)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2017年度财务报表;
(五)企业近两年开展科技研发活动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六)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六、申领时间
2018年8月1日—31日。请各企业将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于2018年8月31日前(星期五)前报送至柳州市科学技术局科技合作和成果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七、有关要求
1.科技创新券工作今年首次开展,各县区科技局(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应高度重视,会同本级财政部门通过多种渠道面向企业广泛开展创新券政策宣传,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指导,鼓励其围绕创新需求积极购买科技服务,积极组织企业申领,让创新券政策惠及到每一家致力创新的企业。
2.对于通过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骗取创新券专项资金的企业和个人,一经查实,予以公开通报,即刻注销该创新券,并依法追回已兑现创新券资金,同时取消接券机构的接券资格和申领企业的申领资格,列入不良诚信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再给予各类资金支持,涉嫌违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科技创新券申领地点及联系方式
申领地点:科技合作和成果管理科(柳州市高新一路9号科技大厦三楼)
联系人:骆婉伶、居民
联系电话:2619772
附件:
柳州市科技创新券申领登记表.doc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7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