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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关于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08-23 08:45:57   来源:   浏览:63 评论(0

柳州市关于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

柳协调三方办(2018)3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目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根据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7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柳人社发〔2018〕59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柳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实行属地管理、自主申报的原则。各县三方办具体负责辖区内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申报及审查、认定、颁发证书和牌匾以及日常管理工作;各城区三方办负责辖区内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申报及初审、上报市三方办工作,以及日常管理工作;市三方办负责各城区上报的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审查、认定、颁发证书和牌匾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认定时间、条件和程序

    (一)申报时间

    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每年申报一次,2018年申报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以前;今后每年的申报时间为每年7月30日前。

    (二)申报范围

    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申报的范围是:柳州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以及工业园区。

    (三)申报程序

    柳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实行属地管理、自主申报的原则。各企业按属地原则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城区)人社局提出申报。工业园区向市人社局提出申报。

    我市各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人社局牵头)具体负责辖区内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申报及审查、认定、颁发证书和牌匾以及日常管理工作;各城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人社局牵头)负责辖区内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申报及初审、上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以及日常管理工作;市三方办负责各城区上报的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审查、认定、颁发证书和牌匾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凡申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或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单位,自评必须达到《广西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价细则》量化计分中符合认定的评分标准,要求提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或《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和单位相应的佐证材料一式两份。

    三、实施步骤

    市、县(区)两级三方办要专门成立和谐单位认定领导小组,制定详实具体、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并稳步推进认定工作。市、县(区)两级三方办、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做好宣传、审查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认定工作按照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步骤,分为宣传发动、重点指导、申报认定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5-7月初)。市、县(区)两级三方办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工作方案,部署开展工作。要充分利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服务月走访活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组织计划的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重点指导阶段(7月)。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市、县(区)两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要注重发现符合劳动关系和谐的先进企业、工业园区,动员、指导和帮助其对照《广西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价细则》,完成好申报材料,并开展好劳动关系和谐各项工作。

    (三)申报认定阶段(7-9月)。为迎接自治区开展优秀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劳动关系和谐园区评选活动,各县(城区)三方办要在7月完成部分单位的认定工作。认定程序和办法按照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柳人社发〔2018〕59号)文件精神,各县(城区)要组成认定考核组到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核,并经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综合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方可颁发证书和牌匾(样式待定,自治区统一标准),同时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备案。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对于2018年9月10日前申报的单位,要及时开展审查、核实及相关认定工作。

    四、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柳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负责各城区上报的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审查、认定、颁发证书和牌匾以及日常管理工作。小组名单为:

    组 长:龚海祥 中共柳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谭 立 市人社局副局长

                    韦金文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会主任

                    余 洁 市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会长

                    刘文光 市工商联副主席

    成 员:胡晓刚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科长

                 梁尚利 市总工会劳保法律保障部部长

                 何丽娟 市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综合部部长

                 李 伟 市工商联工商经联科科长

    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领导工作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城区范围内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工作流程:企业申报材料提交到企业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城区人社局→城区人社局牵头,组织城区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认定评分→城区相关部门对核查提出意见(盖章)→由城区人社局将初步评定为劳动关系和谐推荐单位报送市企联→市企联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对核查提出意见(盖章)后→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讨论决定(盖章)→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或市三方成员单位网站公示拟定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符合条件的企业完成认定,颁发证书和牌匾。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对异议部分按部门职能单位进行负责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讨论决定。

    各县范围内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工作流程:企业申报材料提交到企业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人社局→县人社局牵头,组织县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认定评分→相关部门对核查提出意见(盖章)→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讨论决定(盖章)→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或县三方成员单位网站公示拟定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符合条件的企业完成认定,颁发证书和牌匾。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对异议部分按部门职能单位进行负责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讨论决定。

    柳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对申报企业进行评价,按照《广西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价细则》中规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劳动用工、工资分配、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与福利、争议调处由人社局负责评分;工会建设与民主管理、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由总工会负责评分;安全生产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评分;企业文化由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负责评分;职工满意度测评由工商业联合会负责评分;市直、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认定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市、县(区)两级三方办要要高度重视认定活动,按照“整体规划、分级实施、突出重点、循序推进”的工作思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加强分类指导,严格掌握标准,规范工作程序,保证认定活动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市、县两级三方办及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既要整合资源、协调配合,又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认定工作作为一项长效工作机制来抓,组织精干力量,落实必要的经费。人社部门要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牵头负责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认定工作,其他成员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推动和谐劳动关系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三)深入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摆摊设点宣传、张贴标语、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大力宣传认定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要深入企业、工业园区了解劳动关系情况,及时帮助解决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已经认定的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四)科学公正,廉洁高效。市、县(区)两级三方办及相关单位,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认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的纪律规定,秉着“科学、公正、高效”原则,做好认定工作。


    联系人:(市人社局)  胡晓刚 联系电话:2822378

                  (市企联) 何丽娟 联系电话:2865148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zip



柳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代)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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