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项目计划的通知
2018-08-29 09:14:26 来源: 浏览: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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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项目计划的通知
柳商发〔2018〕1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部门关于下达2018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桂发改投资〔2018〕427号)文件,2018年自治区切块下达安排给我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务管理部门)1055万元。根据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6月下旬市商务委下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柳商发〔2018〕17号),经企业申报,并由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审,现下达2018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项目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安排
计划安排2018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项目共14个,扶持金额1055万元(详见附件1)。
二、项目建设要求
(一)各项目业主单位要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桂财政规〔2018〕3号)、《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柳商规〔2018〕1号)及项目申报通知的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建设及投资(具体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额按资金项目计划表“项目内容”、“项目投资额”)。
(二)严格按照项目下达计划实施,不允许随意更改项目计划(包含项目业主单位、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时间及项目投资额)。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变更的,项目业主单位须逐级申报经批复同意方生效。
三、项目验收要求
(一)已完成项目建设、项目验收材料合格的项目,及时申请项目验收。未能按期完成建设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应及时按照规定申请延期验收。
(二)项目验收严格按照《柳州市本级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规则》(柳商规〔2018〕2号)(见附件2)执行。
四、其他要求
(一)实行项目进度月报制度。有关业务科室要加强项目建设的跟踪、检查,掌握项目建设进展及存在问题,加强指导服务。市商务委项目责任科室每月5日前将项目上月实施进度报市商务委重点项目促进科汇总(见附件3),以便掌握项目进展、资金拨付情况。
(二)实行绩效评价制度。为做好项目资金整体绩效评价,已完成建设的项目,市商务委项目责任科室在完成验收时,须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模版见附件4)。
(三) 严肃查处建设、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规、舞弊行为,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将项目业主单位列入“黑名单”,取消其后三年内申请商贸资金的资格。
(四)项目建设中发生如企业注销、名称变更、证照注销、项目停止、违法违纪等重大情况或事项变化,要及时报告。
附件:
1.
2018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项目计划表.xls
2.
柳州市本级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规则.rar
3.
2018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进度表.xls
4.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模板.doc
柳州市商务委员会
柳州市财政局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