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柳州市第一批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2018-09-12 08:24:01 来源: 浏览: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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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柳州市第一批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柳商发〔2018〕2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柳商规〔2018〕1号)、《关于申报2018年第一批柳州市本级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柳商发〔2018〕10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经业主单位申报、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由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审核及第三方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下达2018年市本级第一批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安排
2018年第一批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计划共33个项目(详见附件1),拟扶持金额1248.516万元。
二、项目建设要求
(一)各项目业主单位要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按照新修订《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柳商规〔2018〕1号)及项目申报通知、项目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建设及投资(具体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额按资金项目计划表“项目内容”、“项目投资额”)。
(二)严格按照项目下达计划实施,不允许随意更改项目计划(包含项目业主单位、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时间及项目投资额)。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变更的,项目业主单位须逐级申报经批复同意方生效。
三、项目验收要求
(一)已完成项目建设、项目验收材料合格的项目,及时申请项目验收。未能按期完成建设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应及时按照规定申请延期验收。
(二)项目验收严格按照《柳州市本级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规则》(柳商规〔2018〕2号)(见附件2)执行。
四、其他要求
(一)实行项目进度月报制度。有关业务科室、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的跟踪、检查,掌握项目建设进展及存在问题,加强指导服务。市商务委项目责任科室每月5日前将项目上月实施进度报市商务委重点项目促进科汇总(项目建设进度表见附件3),以便掌握项目整体拨付进度。
(二)实行绩效评价制度。为做好项目资金整体绩效评价,已完成建设的项目,市商务委各责任科室在完成验收时,须组织项目绩效评价(模版见附件4)。
(三)各有关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开展项目跟踪、督查、验收、绩效评价等项目管理有关工作。
(四)严肃查处建设、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规、舞弊行为,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将项目业主单位列入“黑名单”,取消其后三年内申请商贸服务业扶持资金的资格。
(五)项目建设中发生如企业注销、名称变更、证照注销、项目停止、违法违纪等重大情况或事项变化,请及时报告。
附件:
1.
柳州市2018年第一批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表.xls
2.
柳州市本级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规则
3.
柳州市2018年第一批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进度表.xls
4.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doc
柳州市商务委员会
柳州市财政局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