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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柳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02-14 08:39:43   来源:   浏览:251 评论(0

关于做好2019年柳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常态下柳州市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柳发〔2015〕9号)及2019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按照《柳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做好2019年我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对照《2019年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项目申报指南》,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将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不含可行性研究报告),每个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开发区经发局。请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开发区经发局做好项目初审工作,初审通过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就业和服务业科。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2月20日。

    二、我委将委托第三方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材料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与市财政局一起确定扶持项目。

    三、请填写申请引导资金项目表(Excel表)(项目表格从邮箱[email protected]下载,密码为:2812511),汇总后发到[email protected]邮箱,标题写上“XX(单位名称)申报2019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项目表”。

    联系人:蓝海、刘源; 联系电话(传真):281251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柳州市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5楼
    市发展改革委就业和服务业科(507室)
    邮政编码:545006

    附件:
    1. 2019 年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项目申报指南.doc
    2. XX(单位名称)申报2019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项目表.xls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柳 州 市 财 政 局
2019年1月16日



附件:

2019年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常态下柳州市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柳发〔2015〕9号)及《柳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柳财建〔2009〕40号),为做好我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物流、新型/特色专业市场、科技服务、文化创意、电子商务、金融保险、租赁商务、教育培训、文化体育、软件与信息服务、休闲旅游、健康养老服务等领域自治区、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优先扶持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或公益性内容的产业项目前期工作 。

    (二)服务业重点项目。服务业特色小镇、列入2018和2019两个年度自治区、市重大项目和市服务业发展“十大工程”的服务业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

    (三)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重点支持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加强企业标准管理制度改革,推进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

    (四)发展中介服务业。促进我市中介服务业创新优化升级,重点支持金融、信息咨询等中介服务业、行业协会发展及品牌培育等相关重点项目。

    (五)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的前期工作。

    (六)自治区“六大专项行动”、“两库一区”、服务业发展规划、贫困县区服务业涉农等重点项目适当配套及对其他行业具有带动作用的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

    注:申报以上六大类扶持重点如有交叉重合,符合其中一类即可申报。欠发达地区产业支撑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服务业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国家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融安县作为重点扶持区域。

    二、申报条件

    (一)在柳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财务制度,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三)项目申报主体、建设主体一致;

    (四)企业类项目业主为上规上限入统企业;

    (五)项目需符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原则,有利于扩大市场容量、增加就业、增加地方税收、优化资源配置,具有创新及引导行业发展地良好带头示范作用;

    (六)申报支持前期工作的项目要确保今年能够开工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所有项目要确保今年10月31日前能够完成验收工作。

    三、申报要求

    (一)属于上述引导资金支持领域的项目均可申报,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事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企业自主投资项目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4.如需办理规划手续,提供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

    5.如需办理用地手续,提供国土资源部门的项目土地证或用地预审意见;

    6.如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7.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评估意见;

    8.项目单位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9.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及工程进度照片;

    10.可行性研究报告(自愿上报);

    11.要求上报的其它材料。

    (二)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不包含申请的服务业引导资金)、资金构成及资金来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3. 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四、其它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认真对照本指南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将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不含可行性研究报告),每个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开发区经发局。请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开发区经发局做好项目初审工作,初审通过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就业和服务业科。

    (二)本次申报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相关规定开展工作。2019年申报工作自发布之日起至2月20日结束,请申报单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附件: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材料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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