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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2020-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的通知

2019-03-05 09:00:03   来源:   浏览:242 评论(0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2020-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的通知

桂科计字〔2019〕3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科技部、财政部相关管理要求,为做好广西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2020-2022年三年滚动规划,现面向全区征集项目库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及强度

    (一)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

    主要指设区市级以上地方政府所属科研单位(不含转为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和科研基础设施维修改造,提升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能力。支持研发投入大、仪器设备共享率高、对地方科技发展贡献度大的设区市级以上地方政府所属科研单位。

    (二)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

    主要指依托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科研机构建立的,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为区域发展提供研究开发支撑的专业性平台,包括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研究中心)、新型研发组织等。支持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重点工作、研发经费支出大的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平台服务科技创新的能力。

    (三)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

    主要指为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基层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资源共享、科技合作等专业或综合性服务机构,包括各类科技创新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分析测试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等。

    (四)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

    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结合科技惠民、县域科技、科技扶贫等任务,对政策目标明确、公益性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应用的项目示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广西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科技园区管委会等地方政府行政机关不能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实施主体。

    2.注册时间为2018年3月4日前。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4.申报项目内容属于国家许可管理的,申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5.市县级财政要加大对所申报项目的匹配支持,自治区优先支持市县财政资金投入比率高的项目。加大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自治区优先支持研发经费投入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较高企业申报的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构成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2.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

    3.项目组成员中属于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所占比例应达到50%以上。

    (三)申报限制。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1)至本申报截止日前,主持的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未按规定提交验收(或延期)申请,造成项目逾期未结题的。

    (2)被取消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申报资格,取消资格期限未满的。

    (3)各级党政机关公务人员

    2.本轮申报同一单位限申请1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3.在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申报资格的单位不得申报。

    4.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不得申报。

    (四)专项资金经费预算要求。

    专项资金是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经费预算不允许有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选择申报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两类项目的,预算购置单价超50万元的仪器设备,需填写《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单价在5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购置表》。

    (五)资助方式。

    一次性资助或按年度滚动资助。若无特别说明,一般为事前立项补助。

    三、申报程序和途径

    登录“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 http://portal.gxst.gov.cn/),在线填报项目申请(附件请务必同时扫描上传)。

    (一)申报材料。

    请申报单位按照申报的项目类型认真填写《2020-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并严格按要求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 企业单位提供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事业单位提供近一年财务报表。

    2.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需提供联合申报协议原件,明确各申报单位在项目中的分工、责任、权利、利益分享、科技经费分配比例及匹配资金投入比例等。

    3.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单价在5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购置表(如有则需填写附件3)。

    4.科技成果证明、科研能力证明、资金筹措能力证明及其他认为能佐证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的材料等。

    (二)装订和材料接收

    项目申报材料(纸件)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一册,装订顺序为“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仪器设备购置表”→“项目申报附件材料”。纸件材料必须加盖公章,提交原件一式一份。

    本次申报材料接收至2019年4月3日止,工作时间内受理。逾期不再接收,纸质材料可寄送(以寄件日期为准)。

    系统填报时间:2019年3月15日-2019年4月3日。
    地 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306,邮编530022;
    联 系 人:马英群;
    联系电话:0771-5892607;
    申报系统咨询电话:0771-966118。

    附件:
    1. 2020—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doc
    2.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提纲).doc
    3.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单价在5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购置表.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9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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