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和金融统筹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0〕10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建立重点工业企业专项转贷资金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和金融统筹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0〕10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建立重点工业企业专项转贷资金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和金融统筹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0〕10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建立重点工业企业专项转贷资金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和金融统筹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0〕10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建立重点工业企业专项转贷资金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和金融统筹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0〕10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建立重点工业企业专项转贷资金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和金融统筹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0〕10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建立重点工业企业专项转贷资金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和金融统筹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0〕10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建立重点工业企业专项转贷资金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和金融统筹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0〕10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建立重点工业企业专项转贷资金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一年来,常委会围绕开局起步,突出抓好四件大事:深入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实现十三届自治区政协顺利换届平稳起步;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政协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广西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的实施意见》(桂科政字〔2020〕125号)等文件精神,强化基础研究、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努力实现更多“从0到1”的突破。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广西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的实施意见》(桂科政字〔2020〕125号)等文件精神,强化基础研究、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努力实现更多“从0到1”的突破。
承办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熟悉科学技术奖励所涉学科和行业领域发展态势;(二)在有关部门批准的活动地域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三)遵纪守法、运作规范,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四)最近3次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第二批链主型龙头企业拟认定名单公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龙头壮产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43号)、《2024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链主型龙头企业的通知
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荣瑶)自治区工信厅、财政厅日前发布通知,组织开展2024年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重点支持汽车、机械、糖业等重点产业链式数字化转型,探索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未来产业应用场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样板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10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重点推进一批投资大、牵引性强、利于构建产业发展新格局的重大标志性工程和重大产业项目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10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重点推进一批投资大、牵引性强、利于构建产业发展新格局的重大标志性工程和重大产业项目
该公司看到商机,扩大了原材料的提供,加强木耳、笋等种植户及螺蛳等养殖户的合作,2020年全面进入螺蛳粉原材料供应链。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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