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为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今年以来,为支持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财税部门出台了减免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纳税人对发票开具问题咨询较多,以下热点问答供大家参考学习。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为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在落实物流领域已有税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减半征收。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及时降低偏高收费标准,加强对收费行为监管,进一步为市场主体减负。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文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二、着力减轻税费负担(一)推动减税降费。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实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减税降费政策及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办税,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20〕33号海关总署:为支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决定,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地方税收管理 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经济增长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8]177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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