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实施过程中,财政税收领域的一系列配套政策有望发挥重要作用。从资金支持来看,财政资金将发挥激励引导作用,充分调动企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设备更新换代形成规模效应。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筑牢“大粮仓” 做好“土特产” 打好“就业牌”我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6.01亿元、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12.95亿元已下达相关县区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韦斯敏)近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安排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4〕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有关集中采购机构: 为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
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精神,按照《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
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韦斯敏)近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2023年全市累计投放“桂惠贷”313亿元,投放笔数19844笔,直接降低相关市场主体融资成本6.54亿元,让源源不断的“金融活水”精准灌溉实体经济
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财政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
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财政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
2.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3.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优惠内容】 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项目结余资金管理细则(暂行)》的通知桂科政字〔2023〕75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项目结余资金管理细则(暂行)》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
》(财金〔2018〕22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六)、(七)、(八)条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六)、(七)、(八)条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工信规划〔2024〕483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企业:为继续做好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
为完善自治区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激发我区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自治区科技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项目结余资金管理细则(暂行)》。
免税进口商品实行清单管理,详见《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财关税〔2021〕4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链主型龙头企业的通知桂工信综合〔2024〕170号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企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龙头壮产业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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