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标准规范,创新评价方法、优化评价流程,坚持考评结合、客观公正,突出评价真实性和规范性,构建全区统一的监管标准与技术体系。 (三)分类推进、畅通评价。
附件: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doc财 政 部2020年5月22日附件: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绩效评价工作,
原则上需具有连续6年以上相关培训评价经历,累计5万人次以上的相关培训评价规模〔所申报的每个职业(工种)培训评价规模不得少于1万人次〕。 (2)申请在全区范围开展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试行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在部分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园区、重点行业、重点项目中,试行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
二、具体要求(一)绿色工厂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
二、具体要求(一)绿色工厂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
,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深入推进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充分发挥环保信用评价在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管理手段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提高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和诚信水平,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省能源局调研员高亮,对电力处自售电侧改革以来在售电企业信用建设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售电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进行了介绍,对协会、专家和企业三方分别做出了信用评价工作要求。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桂科高字〔2023〕11号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桂科高字〔2023〕11号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2016年以前(含2016年)、2018年、2020年获认定的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组织开展了复核评价,现将评价结果进行公布。
228号)有关规定,我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17年、2019年、2021年获认定的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组织开展了复核评价,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wps3. 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wps4. 绿色工业园区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wps5.
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wps3. 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wps4. 绿色工业园区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wps5.
四、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四、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四、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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